人大代表名额60年变迁:胡乔木曾提出减到1200人

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卢建霞2014-06-09 15:26

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首次增加即达3040人

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040人,比第一届、第二届增加约1.5倍。这是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以来10年中,代表名额的第一次重大变化。

当时增加代表名额的考虑,一是,第一届、第二届的名额少了,不能同国家大、人口多的情况相适应。二是,随着我国工业、农业、科学文化教育等各方面事业的跃进,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日益巩固和发展,为了反映这种情况,代表名额应当扩大。三是,从第二届代表的情况看,连选连任的老代表多,青壮年的代表太少,通过增加代表名额,使适当数量的新生力量被选到全国人大中。四是,增加一些少数民族劳动人民代表,以便全国人大充分地反映和集中我国各族人民的要求和意志。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当时会场(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大小的限制有一定关系。1959年9月北京人民大会堂竣工,大礼堂第一层设有座位3501个,第二层3454个,第三层2517个,主席台可设座位300-500个,总计可容纳1万多人。这样,增加代表名额开会所需的场所问题解决了。

确定和分配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时规定,各省、自治区每40万人选代表1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不少于10人,直辖市和工业人口三十万以上的城市每5万人选代表1人(总体上农村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仍为“8比1”),据此,计算出农村代表1493人、城市代表1097人,再加上少数民族代表300人(比第一届、第二届增加1倍)、军队代表120人(增加1倍)、华侨代表30人(保持不变),总名额为3040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国人口为6.95亿人,据此计算,全国大体每22.9万人产生1名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2885人,比第三届减少155人,这两届代表人数大体相当。需要指出的是,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不是由选举而是由协商产生的,这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1974年末,全国人口为9.09亿人,据此计算,全国大体每31.5万人产生1名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3500人为历届之最

197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大的通知,确定代表名额为3500人。这比第三届增加了460人,比第四届增加615人,增幅较大。这是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至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最多的一届。在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前,北京、河北、辽宁分别撤销了由本选举单位选出的1人的代表职务,五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3497人。

1977年末,全国人口为9.50亿人,据此计算,全国大体每27.1万人产生1名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9年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500人。这是在法律上把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固定了下来,也是选举法第一次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作出具体规定,按照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依据探讨》一文中对各国议员名额规定的类型的分类,这属于“上限型”。选举法还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1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8倍于城市每1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即“8比1”)的原则分配。这是自1953年选举法制定以来,第一次在法律上把这一原则清楚地表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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