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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涉黑案法治警示:法治社会岂容"特殊公民"?

来源:新华网作者:唐卫彬 李鹏翔 李劲峰责任编辑:张琴2014-10-20 21:12

特大黑恶“毒瘤”滋生 折射法治“缺氧缺钙”

刘汉等特大黑恶组织犯罪活动波及之广、持续之久、盘踞之深,形成危害巨大的社会“毒瘤”。办案人员表示,刘汉等人能够“纵横”20年,长期逍遥法外,背后折射出深层次的法治信仰“缺氧”、法治建设“缺钙”等问题。

该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之淡薄令人吃惊。刘汉、刘维的很多手下,对组织内的各种指示安排,达到不计后果的盲从程度,有时只为争强好胜或一时义气,便肆意枪击杀人、打砸破坏。

还有少数司法从业人员,丧失法治信仰与之狼狈为奸,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什邡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等3名公职人员,经常与刘维等人一起吃喝嫖赌、吸毒作乐,甚至多次在命案发生后通风报信。刘忠伟等还为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

法治建设“缺钙”,使黑恶势力能够以钱开路,逃避打击,甚至干预司法。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刘汉的手下曾连续制造多起命案,但仅仇德峰一人以寻衅滋事罪被轻判四年;参与杀害王永成的孙华君曾因非法持枪,从警方抓获到法院判处缓刑,仅用了15个工作日……不少办案人员感慨:“他们对当地公检法的影响非同一般”。

今年4月,被害人周政的姐姐周厚蓉站到了法庭的证人席,悲愤痛诉:其弟16年前被刘维指使杀害后,案件一直苦等不破,由于刘家在当地一手遮天,他们全家哭诉无门,噤若寒蝉,近于绝望。

办案人员认为,刘汉等人作恶多端却长期逃脱制裁,其中固然有腐败因素,但司法职权难以独立行使,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也是造成部分案件长期无法告破或“重罪轻判”“法外留情”等现象的重要原因。

四川德阳市一位公安干警表示,刘汉在四川的关系网非比寻常,被称为“第二组织部长”。此外,公检法的人、事、财权长期受制于地方,办案时各方招呼不能不听,“久而久之,要么与之同流合污,要么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