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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进入历史性转折点:法治化被提升至前所未有高度

来源:新华社作者:孙闻责任编辑:康哲2014-10-22 19:48

党纪国法双轨并行良性互动

对于出现腐败问题的领导干部,先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做出党纪处分后再移交给司法部门,这是“打虎”“拍蝇”的通行做法。“党纪国法双轨并行、纪检司法良性互动”,是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打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专家认为,这一措施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仍将得以坚持。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纪检部门、司法机关都需要重新对各自在反腐中的职能做出进一步明确定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审视“反腐败”,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含义:一个是反公职人员的职务性违法犯罪,另一个是建设政府的执政伦理与官员的行政伦理。“前者是法治的轨道,后者是德治的轨道,应该双轨并进。”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之下,在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上已经做出了一些有效的尝试和探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日前对媒体表示,“比如在办案中越来越多地运用‘联合专案组’,让司法机关更早地介入到贪腐案件中;通过‘联合专案组’的调查,一旦确定违反党纪的证据,纪委会迅速做出党内处分,将案件移交给司法部门做进一步的深挖和处理。”

专家认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双轨反腐的法治新思维,不是说执政党的纪律部门应置身于反腐之外,而是在法治的原则下进行精细化治理。国家司法机关与党的纪律部门“双轨”并进、分工配合,对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和失德失信行为实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法治与德治双轨并重。

加强行政程序立法

著名法学专家江平认为,为确保公权力合法运行,需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实体正义,程序规则被破坏,也谈不上实质正义”。而立足于保证政府高效、官员勤政,除厘清政府的责任清单外,还应有配套的监督机制。

“权力约束、严格问责与透明政治,是澄清吏治的不二良方。”支振锋说,“权力不仅要‘进笼子’,还要‘晒太阳’。”

支振锋说:“要充分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使得官员行动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强化人大的监督和问责职能。通过构建一套高度透明、切实问责、监督制衡的现代治理体系,以严格治吏形成一个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最终实现政治清明、官员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