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

——国家信访局出台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

来源:新华社作者:罗沙责任编辑:黄杨海
2014-12-18 17:03

满意度评价结果将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范小毛表示,为更好发挥信访工作机构协调推动解决信访问题的职能作用、落实有权处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办法对运用好满意度评价结果强调了三个方面:

一是跟踪结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超出办理期限仍未出具答复意见书的信访事项,下发督办提醒信息,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将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

二是通报考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研判,深入剖析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把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表彰的参考。

三是督导检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加强对满意度评价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信访事项群众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的,我们要求属地信访部门调查跟踪,了解为什么不满意、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得对不对、群众反映的有没有道理。”范小毛说,“如属于处理不当的,要求及时纠正,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问责。”

范小毛同时表示,国家信访局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统筹督查工作,选取了部分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进行了重点督办,部分典型案例已经通过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固化这一有效做法,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的频率和密度,多层次、多批次,不定期公开一批典型案例,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提升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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