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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了唯一“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的唯一性,将原“税务登记代码”的表述统一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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