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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毛志文2015-03-17 17:43

三、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今年要着力抓好8方面工作。

(一)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着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进一步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做到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

一是多点支撑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增长13%。第一,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出台实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再提高10%。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第二,加快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大力促进养老家政健康、信息、旅游休闲、绿色、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消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健身、健康、医疗等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宽带乡村”工程。第三,完善消费环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监管、追溯、召回制度,强化网购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教育、医疗、旅游等价格专项检查,发挥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案件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二是着力保持投资平稳增长。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5%。第一,多管齐下扩大有效投资。统筹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工程。包括: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内河航道等重大交通工程,信息、电力、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清洁能源及油气矿产资源保障工程,水利、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工程,科技创新和结构升级工程,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等民生工程,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工程。这些项目着眼于补短板、调结构、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第二,创新机制激活社会投资。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对属于竞争性领域的产业,可由直接支持具体项目改为设立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撬动民间投资参与重点建设。第三,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带动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拟安排4776亿元,继续向农业水利、中西部铁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民生、老少边穷等领域和地区倾斜,减少“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补助项目,不再安排竞争性领域一般项目。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狠抓已出台改革方案的细化和落实,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再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的改革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能。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制定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经济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把改革成果通过立法形式巩固下来。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裁量权基准制度。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大幅精简前置审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更加注重改革措施的上下联动、横向协调。

三是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和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试点。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放宽准入领域,鼓励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是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门除涉密信息外都要公开预算决算。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推动环境保护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订。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五是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发展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新设民营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探索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发展。研究推出巨灾保险、信贷保险等新险种,支持农业保险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六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制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出台政府投资条例。

七是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放开烟叶收购价格、部分铁路运价、部分邮政业务资费和专业服务收费,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实现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与增量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完善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全面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制定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意见,着力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

八是稳步推进农村和土地制度改革。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区、农垦、种业等改革。

同时,还要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社会管理、生态文明等方面的体制改革。

(三)深入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有效发挥出口的支撑作用,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培育出口品牌和境外营销网络。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业等新型外贸模式。发挥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作用,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对外输出。完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加大服务外包支持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等进口。

二是促进利用外资再上新水平。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稳步推动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开展金融领域开放试点、外债管理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2015年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预期1200亿美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是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加快构建对外投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加强金融、信息、法律、领事保护等服务。抓住关键性、标志性工程建设,继续推动境外铁路、港口、公路、核电项目,深化能源资源合作,扩展装备制造、新兴产业、生态环保合作,加快产能、装备“走出去”。2015年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预期1130亿美元,增长10%左右。

四是强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构建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加快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力争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建设亚太自贸区,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价格“天花板”、成本“地板”挤压和补贴“黄线”、资源环境“红灯”约束,已经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2015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5亿吨以上。

一是创新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比重不下降,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耕地保护、粮食主产区利益等补偿机制,做好适度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补贴试点。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推进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和进出口管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快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新建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支持1000亿斤粮食仓容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争取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积极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农村危房366万户,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

三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统筹粮棉油糖蔬菜等生产基地建设,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鼓励主产区粮食就地转化加工。支持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渔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