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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晒在阳光下

来源:解放军报责任编辑:刘航2015-04-02 04:01

加强动态调整,做到梯次推进

问:《意见》强调,要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对此应如何理解?

翟校义:权力清单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权力取消后,政府不能一放了之。如何防止在执行中发生走样,怎样让民众逐渐参与其中,怎么让市场不断增强活力,都需要循序渐进,政府权力和社会管理应该“一退一进”,不能“自由落体”。权力清单并不是“静止”的,必须根据改革的需要不断进行梳理、调整,一方面要不断清理,另一方面,在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项,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进行变更。

问:明年我国将在市县一级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据了解,目前市县权力清单的编制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省级层面监督制定,有的由市县自行制定,两种方式有何区别?

汪玉凯:地方权力清单的制定还处于起步阶段,多途径是可以理解的。应当鼓励创新发展,但也要注意统筹,做到梯次推进。地方人大有地方法规的制定权,各地会有差异,所以各个市县在制定权力清单的时候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意见》提出两步走的要求,今年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明年年底前公布市县权力清单,充分考虑到上下的衔接问题,我的看法是,市县自行制定权力清单时,一定要注意和省级层面的对接,避免遗漏涉及当地实际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