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假军人无所遁形需军警军地协同发力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陈海锋责任编辑:吴昊
2015-11-06 09:25

11月2日下午,宁波江北警方通报,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赵茂林”已被刑拘。无独有偶,近日,一名为“李惠”的女子因涉嫌假冒军人及诈骗被刑拘。一些网友发问:如何让假军人不再玷污军人形象军队声誉。笔者认为:让假军人无所遁形需要军警军地协同发力。假军人离不开假军服的伪装。那么假军服又是从何处得来?这个或许并不难查,个别违法经营的劳保商店和网店或多或少都有军服非法营销,在网上搜索关键词就能蹦出来一些公开公然售卖假军装、假军人配饰的网店,有的甚至公然售卖三等功奖章证书、军人配饰、军人证件等。9月27日,江西万载已婚男子邹某,私刻公安局公章,网购军服,冒充是中央警卫团军官的身份骗财骗色,被万载警方抓获。由此可见,网购一套军服并非难事。一些非法商贩也抱着投机心态,认为网上非法售卖难被查,殊不知既亵渎、玷污了军人职业尊严,又践踏了法律法规。2009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的《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对照此法规,这些商店出售军服或军服仿制品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大力严查严惩。

网上售卖的军服真的能够以假乱真吗?当然不是!无论假军人如何伪装,终究是假的。军人证都有严格细密的防伪标识,军服都有特殊的布料和制式要求,军人体态和谈吐都有明显的职业特点……不管假军人骗术多么高明,都会有破绽。况且,军队对军人发型、举止、军服穿着以及着军服参加社交活动等等,都有明确规定。分析这几起假军人诈骗的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假军人骗子无非是利用部分群众对部队的神秘感、神圣感和威严感,假借军人的名头,打着军人的幌子,卖弄一些耸人听闻的所谓“内部消息”、“部队内幕”和“核心机密”等等,满足部分群众的好奇心理和猎奇心态,借以标榜和证明自己的“军人身份”的,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女性崇敬军人的心理特点,假冒军人,以交友、征婚、求婚之名,行诈骗之实。

近年来,网络上冒充军人的也大有人在。军事迷、某校大学生杨某专门冒充军人在网上实施诈骗;冒充二炮女兵“炫富”、“美的惊动了党”的刘园园;在网上以“总参一姐:27岁拥有副师级上校军衔”为招牌招摇撞骗的“任捷”,等等。这些人假冒军人行骗,不是为名即是为钱,还有是所谓的“过把瘾”。冒充军人之名,把军人形象作为炒作出名的由头、坑蒙拐骗的手段,都严重触犯了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假军人诈骗案来看,一些骗子利用了军人信任度高的特点,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其实,辨识军人真假也非难事!除了从证件、军服、配饰以及仪容仪表上进行分辨外,还要熟识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显而易见,凡是以军人个人名义谈生意、介绍工程的,都属违规行为。还有一些自诩“能在军警之间游刃有余”的骗子们,假冒军人身份试图在“军方”和“警方”之间钻空子,他们认为军队是“特殊群体”,军人是“特殊身份”,“警方”过问的少,殊不知军队有保卫部门和专门的纠察机关,军警联合、军地协同,必然会让假借军人形象在地方招摇撞骗无所遁形。

军人形象神圣不容亵渎!维护军人形象全民有责!依法打击假军人,军队有责、警方有责、社会有责、人人有责。要维护军人威严,捍卫军人形象,需要相关责任部门高度关注、军地联手,综合施策,全民参与,严查惩戒非法活动,让那些靠假借军人身份和形象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有力震慑!

(作者系军旅青年作家、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政治部干事 陈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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