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柳晨
2017-01-09 17:59

三、配套措施

(一)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明确相关综合机构负责全面协调和统筹管理各类规划,统筹推进省级和市县级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具体审查下位落实性规划等。

(二)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结合试点工作推进,对导致各类空间性规划矛盾冲突的规划期限、基础数据、坐标体系、用地分类标准、空间管控分区和手段、编制审批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等进行系统梳理,提出修订完善建议。需要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或调整完善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统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探索空间规划立法,在省级空间规划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基础上,对空间规划立法问题进行研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层面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部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方案,扎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着力探索创新。鼓励有条件的试点省份探索协同编制省级空间规划和市县空间规划。允许试点省份选择部分所辖县(市、区)数量较少的市地级行政单元,探索上下协同编制空间规划的路径、模式,为完善省级空间规划技术路线和编制方法提供借鉴。编制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改革成果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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