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国防交通法带来哪些新变化?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张放 裴贤责任编辑:武千妍
2017-02-22 00:10

    某造船企业对即将交付的民船根据国防要求进行改造施工。赵继承摄

军事代表机构——

搞协调的事,腰杆更硬了

已是午饭时间,驻西南某铁路局军代处会议室里的讨论却没有停下来的迹象。听完铁路局人事处的发言后,军代处工程师张坪开口说道:“铁路局的全力支持让此次试点任务进展顺利,攻克了不少难题,我们非常感谢。但军运员队伍需要一个稳定的结构,人员流动得谨慎。”

年初,上级赋予该军代处开展铁路军运员队伍建管训用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任务,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军地联合出台《军运员管理办法》。按时间节点,2月底前就要拿出草案,2月17日,军代处会同所驻铁路局人事、劳卫、财务、货运、职教等部门对办法细节进行商讨,不想在队伍稳定性上,双方意见发生了分歧。

军运员即军事运输组织员,他们是铁路局的员工,但参与军事运输计划拟制、现场组织等工作。军代处希望这部分人尽量不要调动调整,这对铁路局来说难度却不小。

“《国防交通法》要求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必须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人才成长是应该多流动,但也要考虑到国防交通的特殊性。”张坪据理力争。

张坪的意见得到铁路部门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这是他记忆中军地协调最高效的一次。他在军交战线工作了20多年,过去身为军代表协调军事运输工作时,制度保障主要依靠《国防交通条例》,但是条例中对国防交通规划、会商制度、平战转换、战时组织指挥等内容并没有详尽的规定,许多细节的敲定主要靠打“感情牌”。但这次他拿着《国防交通法》的小本本上了会场,有了法律依据,跟地方协调也更有底气了。

有了“尚方宝剑”,军代表们普遍感觉好办事了。前不久,浙江省舟山市要组织一次近海战略投送演练,以往同等规模的演练协调地方至少需要2个月,这次依据《国防交通法》的要求,军代处一周内就和警备区、政府、船运集团做好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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