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单位解职员工出售机密15万余份被判死刑

来源:新快报作者:王吕斌 郭安责任编辑:刘航
2017-04-15 21:08

案例 2

“兼职”竟是观测军港 主动自首免罚

2014年,王某大学毕业后来到海南省三亚市,在一家环境科技公司工作。由于这份工作空余时间很多,他便通过招聘网站找兼职。

很快,一个来自广东的手机号给他发来短信,自称是海军某装备杂志社的工作人员“吴姐”,可提供环境走访类兼职工作,月薪4000元。王某在后续接触中了解到,所谓的环境走访其实是要观测三亚军港的船只进出情况。不过,“吴姐”向他保证,这些资料只用于舰船研究,绝无其他用途,而且如果应聘,杂志社不但支付每月4000元的工资,还可支付观测点的租金,也就是说王某可以把观测点当宿舍,省下日常住房的开销。王某动心了,决定接受这份工作。

2014年3月26日,王某在选定的观测点里面,按照对方要求用望远镜对我军港实施观测。传递情报时,“吴姐”要求王某用暗语,比如“进货”代表舰艇进港,“出货”代表出港,“黑货柜”代表潜水艇。王某每周观测4日至7日,直至5月20日,先后报送情资40多次,内容涉及我军舰艇、护卫舰、登陆舰、导弹艇、海警执法船及工程船停泊数量及进出港动态,累积领取间谍经费29000多元。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王某看到相关宣传报道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十分惶恐,最终选择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由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后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心悔过,并且其犯罪较轻,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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