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康哲
2017-10-02 21:58

(二)构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围绕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及生态破坏等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法保障等体制机制,构建城乡一体、气水土统筹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构建统一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启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强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移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基于地理空间信息整合生态与环境数据资源,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健全以流域为单位的环境监测统计和评估体系。

2.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环保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强化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建立鄱阳湖水质月监测评估、季预警通报、年度责任考核机制,确保鄱阳湖流域排污总量不增加、水质不下降,鄱阳湖入长江断面水质逐年改善。启动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行对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制,2017年推进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发放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治理及风险管控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强化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和问责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

3.创新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体制。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8年完成所有设区市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对地方的督政问责。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健全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在赣江新区开展城乡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在共青城市建立健全公安、环保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

4.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机制。推进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修复性裁判等诉讼措施的综合运用,逐步建立符合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资源非法开发利用、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规则。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完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努力满足环境诉讼需要。建立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库,保障专家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专家证人等方式参与环境资源司法活动。强化环境资源案件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推动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5.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绿色生态农业技术和循环农业模式推广机制,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机制。制定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省市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向社会购买农村环境治理服务,2017年在德兴市、靖安县、宁都县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20年在全省施行。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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