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破冰30年:暗流与潮流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宋春丹责任编辑:张硕
2017-11-03 15:36

叶九条

1981年,邓颖超提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应提出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公之于世。她指示对台办,将两年来中央领导的对台方针谈话进行一次综合梳理。

廖承志带领对台办,归纳起草了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文件经邓颖超批示后,送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据执笔的耿文卿回忆,送审请示稿和后来的定稿相对照,有了修改变动。

其中第三条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原来的提法为台湾可作为“特区”,是叶剑英亲手修改为“特别行政区”。

第四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后一句是邓颖超审阅时加上的,以打消台湾人士对财产被没收或公私合营的顾虑。

第五条“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政治机构”一词也是叶剑英所加。

定稿还新加了一条:“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这一条是当时主管经济的副总理谷牧加上的,这为以后开展两岸经济交流提供了政策依据。

乐美真还记得,当时他接到邓颖超秘书赵炜的电话后,骑自行车来到西花厅,从邓颖超手里接过了中央批准的最后定稿。

中央决定,将这九条作为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方针政策,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国庆谈话的形式公布。外界后来称之为“叶九条”。

据新华社香港分社负责人杨奇回忆,9月28日,他接到廖承志的电话,立即飞到北京。一下飞机,汽车便把他接到廖承志家中。

廖承志交给他一份谈话底稿和一张29日返港的机票,要求他回香港后立即排印出来,在新华社香港分社举办的国庆招待会上发到来宾手上。并告诉他,因为稿件还在叶剑英手上没有最后定稿,底稿不能给他拿走,只能“辛苦你把它念熟”。

那天晚上,杨奇几乎一夜没睡背稿子。第二天一下飞机,他直奔办公室,赶紧默写在纸上。

1981年9月30日,“叶九条”发表。当天傍晚,还散发着油墨味道的文字稿及时发到了两千多位出席香港分社国庆招待会的来宾手中。

乐美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叶九条”的影响非常大。有的海外侨胞发表文章表示赞赏,有的自费印了很多份带到台湾。

耿文卿回忆,有人对第六条(“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表示了疑虑,认为台湾经济比大陆好,大陆的外汇储备还不如台湾,怎么还由大陆来补助?但他认为,这是一种心意的表达,也是自信有这个能力。

其实上世纪60年代,中央就提出了和平统一台湾的具体办法(周恩来后来归纳为“一纲四目”),其中就提到:“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 悉由中央政府拨付。”

“因为那时台湾的财政才八个亿,中央拨付下来没有问题。”耿文卿说。

还有人对谈话中“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是我们这一代人光荣、伟大的历史使命”中的“回归”提出了疑问。因为此前,无论是《告台湾同胞书》还是《致台湾同胞春节慰问信》,以及中央领导的谈话,使用的都是“归回”。

对台办没有把这列为议题进行讨论。不过耿文卿认为,这两个表述虽然相近,但确实有所差异:“归回”有“收回”之意,而“回归”则像是“回家”。

对于“叶九条”,邓小平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此后,在“叶九条”的基础上,邓小平把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正式概括为“一国两制”。

1982年修宪时,新增了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设立特别行政区完成了法律依据。这条本为解决台湾问题而设的法律条文,先在香港和澳门开花结果了。

1983年6月21日,汪锋主持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主要议题是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求见邓小平一事。

与会者认为,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刚刚闭幕,台方很注意中共对台政策,加之国民党第十二届二中全会将于当年11月举行,且杨力宇已表示愿意将邓小平对祖国统一的意见带往台北,因此建议邓小平会见杨力宇。

当天,对台办根据会议决定起草了一个请示,经过杨尚昆和汪锋核批后,上报邓小平,邓小平批复同意。

6月25日,邓小平会见了杨力宇,谈话中完整阐述了对台政策。谈话记录送到对台办后,经耿文卿等整理、邓颖超审阅,由《人民日报》发表。这就是外界所称的“邓六条”。

从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到“邓六条”,五年时间内,中央新时期对台方针基本阐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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