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成为我国大陆地区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而家庭教育立法也成为了重庆家庭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条例》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屡教不改者,人民法院可撤销其监护资格。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成为我国大陆地区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而家庭教育立法也成为了重庆家庭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条例》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屡教不改者,人民法院可撤销其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