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红色账本”中的赤子情怀

来源:解放日报作者:王建柱责任编辑:于美玉
2017-01-16 04:39

1.水彩画:长征路上最后的党费

20世纪50年代,作家王愿坚的小说《党费》,讲述了发生在闽粤赣边区一名基层党员交党费的故事,感动了几代读者。党费,是衡量共产党员党性观念的一种标志。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党费制度是什么时候建立的?不同历史时期党费的缴纳情况怎样?缴纳的标准有什么不同?什么是“特殊党费”?党费是如何使用的呢?

党建初期,党费“不能按月收清”

1922年,中共二大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的第一个党章。党章中专门列有“经费”一章,规定: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月薪在50元以内者,缴1元;在50元以上者,按月薪的1/10计算;无月薪者及月薪不满20元的工人,缴0.2元;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并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1923年,中央政治局在修正章程时,对缴纳党费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党员月薪在30元以内者,缴0.2元;在30元以上至60元者,缴1元;60元以上至100元者,缴月薪的1/20;在100元以上者,缴月薪的1/10;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

然而在党的初创阶段,党员按时缴纳党费的情况并不乐观。据1924年上海地方委员会工作报告,在47名党员中,学生13人,工人8人,商人3人,教员、编辑或其他职业的有23人,合计每月可收党费130元,但“实际上不能按月收清,上月收到的仅30元”。

另据山东地方委员会工作报告,济南有党员8人,青岛3人,淄川炭矿2人,张店1人,济宁1人,离(开)济(南)者1人,除1人按月缴纳特别费3元外,余均4个月未缴党费。1923年6月马林致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中甚至提到,中共有党员420名(其中工人160名),“缴纳党费的党员不到十分之一”。

当时,党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党外协助、党内派捐(党内义务捐)、党费三类。其中党外协助是来自共产国际、党外人士或团体的资助,党内派捐是向有经济实力的党员派捐,比如李大钊,在建党前,他每个月拿出80元用于北京共产主义小组的活动费用,“在已知的共产主义者中,他是每月拿出资助革命最多的人”。党费则是与每个党员休戚相关,要求每个党员按月按规定缴纳。而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致使党原本紧缺的活动经费更加匮乏。1924年9月,陈独秀致信维经斯基,陈述经济困境,由于经费不足,党的“许多方面工作处于荒废状态”。

这一时期党费收缴困难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还是与当时险恶的斗争环境有关。以山东地方委员会为例,1924年1月,中共中央特派员吴容沧在济南向银行筹款时被捕。在反动军警的到处搜捕下,济南的多数共产党员被迫离开,致使党在济南的工作一度陷入停顿状态,“四个月未曾正式开会”。在此环境下,让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显然不太现实。

尽管如此,广大党员仍然把党费看得很重。1935年10月,中央红军抵达陕北后,周恩来忙于处理各种工作,非常劳累。有一次,警卫员魏国禄不忍打扰他,就替他交了五分钱的党费。在得知自己的党费被别人代为缴纳后,周恩来马上对警卫员魏国禄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说,党费不能让别人代缴,军政大事重要,交党费也很重要,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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