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保护”,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破解非遗保护难题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作者:韩业庭责任编辑:于美玉
2017-02-27 14:35

【传下去 活起来·走进文化生态保护区】

2007年6月,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这标志着我国非遗的区域性整体保护之路正式开启。截至目前,文化部已批准设立晋中、徽州、热贡、羌族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江西、青海、四川等17个省(区、市)。

福建永定客家土楼 陈浩摄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山西平遥推光漆器 田贺摄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还非遗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等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它至少还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其资源保护和其他人文精神财富保护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辽宁大学教授乌丙安说。

这种“整体性保护”,就是要还非遗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近年来,文化部不断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实验区建设要“见人见物见生活”,把非遗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生态环境一起保护;在古村落和老街改造中保留原住居民,保护原住居民的生活方式,避免实验区内的传统村落、老街变成只有建筑和商铺、没有原住居民的空心遗址,避免非遗失去传承的基因、环境和土壤。

以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该区域历史上长期处于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交汇地带,保留着根植于农耕文化中的节俗文化、粟文化、醋文化、酒文化、药文化、武文化、乐文化、农时文化等,传承着农工并举、商儒结合、耕读传家、乐舞相济等诸多代表性文化项目。当地政府不仅对区域内的物质文化遗产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进行了系统梳理,还对区域内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努力把非遗保护同当地的历史条件、现实需求及发展方向相结合,多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关系密切的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都得以认定、建档并挂牌,并且依托旅游开发得到了恢复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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