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从德日战争赔款能看出两国对待历史问题的区别?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何堃责任编辑:王俊
2017-03-28 15:21

二、战后日本:极力逃避赔偿责任,中国对日索赔艰难。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一结束,战败国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就成为战胜国共同关心的问题。

令人惊异的是,在战争结束后,战败的日本却没有向作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缴付赔款!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从德国获得120亿美元的战争赔偿,犹太人从德国获得600亿美元的赔偿,而饱受侵略者蹂躏的中国却没有得到日本应有和及时的战争赔偿。回顾这段历史,不能不引起世人的深刻思考和感叹。

政府战争赔偿一拖再拖。

1945年11月5日,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成立了一个赔偿委员会,专门协商日本赔偿问题。该委员会一致认为,为了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决定加重日本的战争赔偿。

中国在会上以“受害最久,牺牲最烈”为由据理力争,坚持应获日本赔偿总数的40%,但各国不依,仅同意占30%。此后各方争执不休,问题一拖再拖,久而未决。

1951年9月,美国当局不顾中国方面的强烈抗议,一意孤行,召开了有52个国家出席的旧金山会议,并操纵会议通过了对日和约。旧金山和约是很不公正的条约,它把对日作战的起始时间定为1941年12月7日,从而抹杀了中国人民自1931年9月18日起,特别是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12月7日这几年对日寇的单独抗击的历史。同时,和约在赔偿问题上极力宽大日本,只是泛泛地规定:“日本国对战争中造成的损害及痛苦,将向盟国支付赔偿。”实际上是变相减免日本的战争赔偿,与1945年盟国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加重赔偿的原则是相抵触的。因而遭到了亚洲、欧洲正义国家的反对。

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正常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深明大义、宽大为怀,为了减轻日本人民的负担,于《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至此,中日两国间悬而未决长达27年之久的赔偿问题,以中国政府的大义放弃而画上了句号。二战结束后,苏联从德国获得120亿美元的战争赔偿;犹太人从德国获得600亿美元的赔偿。而中国政府从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和长远利益出发,放弃了赔偿要求。

民间索赔同样困难重重。

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公然修改教科书,恣意歪曲历史事实,试图掩盖其侵略的真相,这一举动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受到强烈谴责。随着冷战结束和“雅尔塔体系”的瓦解,各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发展,亚洲人民的民主、人权、自由意识日益觉醒和增强,众多的二战受害者及亲属认识到,作为个人和民间同样享有权利要求日本政府、企业给予应有的经济赔偿。

1994年8月31日,前日本村山内阁不得不正式表示,决定给韩国战时慰安妇1000亿日元赔偿,并曾多次向韩国、菲律宾等国慰安妇道歉。

在人身和财产受到严重侵害,忍辱了近半个世纪,沉默了近半个世纪之后,中国民众开始提出了对日索赔的要求。

1992年3月11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讲话时说:“中日战争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

1992年4月,江泽民总书记访日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放弃国家要求日本给予战争损失赔偿,但是,对民间要求赔偿的动向不加限制。”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日本法院对中国劳工、慰安妇申诉赔偿的拒绝简直是无法无天、无情无理。

如2004年8月27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持续5年之久的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诉讼案作出判决,审判长岩田好二在宣判中承认日军731部队等在中国实施细菌战并杀害中国人的事实,但驳回了180名中国原告向被告日本政府提出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的要求。

承认了犯罪事实,却拒不道歉和赔偿,这是多么荒唐而自相矛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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