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慰问工作丨万家团圆时,英雄身后暖流涌动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丁勇 李怀坤 田硕责任编辑:王俊
2018-02-14 03:43

特事特办只解一时之困,靠制度才能“保温”一辈子

春节前,江苏省海安县高新区烈属李秀芳,收到了县民政局送来的二次大病救助款。

县民政局优抚科科长杨承和介绍,他们专门为军人遗属制定了政策:一是住院看望、生日祝贺、病故悼念;二是国家公祭日、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春节登门慰问;三是除生病医疗费正常报销外,民政部门对优抚对象实施大病救助,年底再进行二次大病救助。也就是说,李秀芳的医疗费基本不需要自己承担。

为给英烈更多的尊严和崇敬、给遗属更多的抚恤和礼遇,江苏省海安县将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进行固化完善。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许多英烈生前的部队班子换了一茬又一茬,有的转隶、有的换防、有的裁撤。许多人由此平添担心:“有事还能找部队吗?”

还记得申亮亮牺牲后,部队专门前往烈士老家做善后工作,共同为烈士家属做了许多暖心工程。当地政府表态,要管申亮亮父母一辈子!但,如果地方领导换了,“管一辈子”的表态还能兑现吗?

东部战区陆军某合成旅政委张振东接受采访时说,信息时代瞬息万变,当英烈们牺牲后被关注的“热潮”退去,还有多少人真正去关注他们的亲人过得怎么样?需要哪些帮助?

特事特办只能解一时之困,只有靠制度机制才能管长远。早在2015年,浙江省就出台了关于军人军属权益的地方法规《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其中第15条就明确规定了军烈属的优待政策。

当年6月,驻浙某部军官袁晓在执行任务时牺牲,被批准为烈士。军地双方按《条例》规定妥善处理烈士善后事宜:地方政府领导参加烈士追悼会、看望烈士遗属并给予10万元慰问金,协调解决烈士妻子进事业单位工作、烈士儿子进重点小学就读等事宜。

两年多过去,回头再看惠及军人军属的这个《条例》,不但对维护军政军民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还对保持部队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目前,全国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相继出台,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近千万人。

有网友说:“对于每一个伟大的灵魂,遗忘才是真正的死亡。我们要用各种方式祭奠英雄,也要出台各种政策让遗属得益。”

笔者关注网上报道,春节前有的地方组成志愿者队伍,为遗属提供家庭服务,有的地方让结对人员与遗属一起过年,等等。虽然暖心,却都是权宜之计,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英雄家庭的后顾之忧,必须有相应的政策依据。

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勇担责任、突破利益藩篱、摆脱部门掣肘、融合军心民心,切实把烈士的亲人照顾好。这样,“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敢打必胜的基石也必将更为稳固。

前不久,民政部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启动“清零行动”,凡是1978年以来没有落实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坚决落实,做到“一人不落”。这样的国家承诺,在寒冬中给了为国尽忠的老兵们一个温暖的拥抱。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也会在国家层面建立完善关心军烈属的制度机制,因为契合全社会关心军烈属的心愿,更为强军兴军注入正能量,从而形成一股巨大的精神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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