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学习习主席重要讲话述评之四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代 烽责任编辑:高千一
2018-03-15 03:45

强化法治思维,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

刑起于兵,师出以律。军委纪委专职副书记杨成熙代表谈到:“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不仅是装备与技术的升级换代,更重要的是治军理念和治军方式的深层次转变。只有按照依法治军的思维理念,瞄准法治军队的建设目标,才能以高水平的正规化推动军队现代化升级,顺利实现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宏伟目标。”

远飞者当换其新羽,善筑者先清其旧基。“军队法治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向陈规告别、与积习决裂的过程。科学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摆脱那些不合法律规范的惯性思维、惯例做法、惯常行为。”东部战区陆军副司令员张学锋代表说。

如何强化法治思维?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

——在尊法中强化。全军官兵首先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要把依据法规作为一种信念来坚守,把维护法规作为一种责任来履行,把遵守法规作为一种习惯来养成,把贯彻法规作为一种素质来培养。

——在普法中强化。在全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在用法中强化。法规实施过程及效果,直接影响官兵对法规的信任态度,要在司法、执法、守法等实践中树立法治的威信。

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代表委员们认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绝非一日之功。要形成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的崭新气象,必须锲而不舍,持之以恒。

坚持严字当头,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治官治权,务必从严,是我党我军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抗战时期,红军功臣将领黄克功,因逼婚未遂而杀人触犯党纪军规,被处以极刑;建国之初,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盗窃国家资财,被执行枪决……

正风肃纪,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与法相悖”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单位有法不依,把法规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表态快、调门高,就是不落实;有的单位执法不严,落实规章制度就像拉橡皮筋,弹性大刚性小;有的违法不究,对违规乱纪者追究不力、惩处不严……

对任何一支军队来说,庸、懒、松、散、软都是战斗力致命的腐蚀剂。来自东部战区的吴兴丰代表认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从严治官治权,需加大惩治力度,应让法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谁触碰了‘高压线’,谁就必须受到处罚。”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武警部队纪委书记王小鸣代表谈到:“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维护法规制度权威性,必须赏罚严明,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纪必追究,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官兵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让违法违纪者付出代价。”

铁规生威,铁纪发力。不久前,中部战区陆军组织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各级党委、纪委领导一起对照上级要求,划出“28个严禁、28个不得”的纪律红线,带动各级查纠具体问题。

军队要有军队的样子。回望历史,“严”是我们的传家法宝;展望未来,“严”正成为我们的治军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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