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刘上靖
2020-05-31 13:46

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加快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修改药品管理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药、劣药、药价高、药品短缺等问题。制定疫苗管理法,为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加上一把“安全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按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要求,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计划,成立工作专班,对30件立法修法项目作出统筹安排,争取用1至2年时间完成大部分立法任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强化动物疫源疫情的监测预警。起草并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努力制定一部防范生物风险、促进生物技术发展、支撑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法律。

围绕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监察、司法、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领域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制定社区矫正法,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作出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更好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作出关于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制定密码法,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完善相关领域治理的法律制度。

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志性重大成果。本届常委会在上届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2018年8月整体审议各分编草案,之后分单元多次进行审议,并对完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先后7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各方面意见90余万条。经过反复修改、精雕细琢,形成了目前总共7编1260条的民法典草案。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认真审议,一定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法典。

过去一年多的立法工作给予了我们重要启示,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及时反映改革开放新经验新成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依照法定职责围绕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推进监督工作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关注老百姓牵肠挂肚的急事难事,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依法开展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落实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提出意见建议300多条,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做好“六稳”工作。听取审议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深入整改问题。

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责。常委会按照“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贯彻落实。聚焦财政政策实施、部门预算执行、转移支付下达、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及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等重点,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共组织25次专项调研,听取35次汇报,开展4次专题审议,审查9项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审查监督。推动地方人大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举措,所有省(区、市)都制定了实施意见。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五年规划,审议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深化拓展、提质增效。推动地方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延伸到设区的市和自治州。

扎实做好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医师队伍管理和执业医师法实施、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乡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减税降费、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2018年度和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11个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脱贫攻坚、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改革、国家安全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等7项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继2018年听取审议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后,2019年加强跟踪监督,专门听取审议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听取审议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听取审议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检察机关履行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

遵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逐条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结合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在水污染防治法等4项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检查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积极探索评价法律实施情况的新形式新办法,开展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破产法、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后评估,形成立法决策、制度设计、法律实施与效果反馈的闭环,提高立法和监督工作质量。

四、全面加强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此,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审议,有关承办单位坚持结果与过程并重,“点对点”联系,“面对面”沟通,及时向代表及原选举单位通报办理情况和结果。主席团交付审议的491件代表议案都已办理完毕,其中27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56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审议,191件议案涉及的6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8160件建议交由193家承办单位办理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71.3%。确定的22项重点督办建议,涉及276件代表建议,由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认真办理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560件意见建议,包括代表直接提出的210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转交的63件,常委会委员转交的10件,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代表提出的277件。

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代表议案建议研究确定立法项目,邀请代表直接参与法律草案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综合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

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机制,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代表加强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联系代表,畅通反映情况、听取意见的渠道,更好地了解基层情况,反映人民呼声。健全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组织代表74人次参加执法检查,邀请代表73人次参加预算审查监督,邀请代表298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地方人大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就近参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活动。地方各级人大已建成22.8万个代表联络站和代表之家,为代表履职搭建了立足基层、贴近群众、覆盖城乡的工作平台。广大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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