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军事科技>>正文

日本防卫产业发展潜力问题分析

来源:国防科技杂志作者:赵英杰责任编辑:毛志文2015-03-28 00:25

二、核心军事技术自主研发缺失导致防卫产业独立发展能力不足问题

2003-2012年,日本防卫产业依托强大的民间研究开发和制造能力,取得明显的进步,特别是在现代战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信息通信装备制造领域,日本实现了较为完备和先进的产品体系。无论是作战通信系统中的航空自卫队航空作战自动警戒管制系统(JADGE)以及陆上自卫队师团指挥系统,还是业务系统中的防卫省中央办公网络系统、防卫情报通信基础(DII)等均为国产。雷达装备,包括反炮兵雷达JTPS-P16、固定式三次元雷达J/FPS-5也为国产。但在其他装备领域的部分核心技术上,日本近十年来仍缺乏革命性创新。

1、飞机机体和发动机制造领域

航空自卫队的固定翼飞机和旋翼机部分机体和多数发动机都属于许可证生产或进口,特别是高性能航空发动机的研发能力十分有限。

日本的固定翼飞机中,KC-767型空中加油机、C-130型运输机、E-2C型预警机和E-767 型预警机机体和发动机均自美国进口。C-2型运输机、US-2型水上飞机和T-5型教练机发动机从美国进口。F-4EJ/EJ改进型战斗机、F-15J/DJ型战斗机、P-3C型巡逻机、E-767型预警机机体和发动机为美国许可证生产。F-2A/B型战斗机和C1型运输机发动机为许可证生产。

在各类型直升机中,AH-64D型阿帕奇武装直升机、CH-47J/JA型运输直升机、OH-6D型教练直升机、SH-60J/K型巡逻直升机、UH-60J型救援直升机、UH-60JA型多用途直升机和UH-1H/J型多用途直升机机体和发动机均为许可证国产,许可证来源为美国。MCH-101型扫雷机机体制造许可证来自英国和意大利,发动机制造许可证来自英国和法国。陆上自卫队TH-480B型教练直升机机体和发动机进口自美国,陆上自卫队的EC-225LP型运输机机体和发动机从法国进口,海上自卫队TH-135型教练直升机机体和发动机进口自法国。

许可证生产一定程度上帮助日本积累了一定的飞机研发和生产经验。但应看到,近年来,美国技术出口管理政策正在收紧,日本在航空电子系统和高性能航空发动机研究领域取得的进展有限。截至目前,日本实现国内自主研发生产的只有F-2A/B型战斗机、C-1型运输机、C-2型运输机、US-2型水上飞机和T-5型教练机的机体。

2、制导武器领域

制导武器中,在反导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的标准3短程/中程导弹为美国进口,PAC-3型爱国者地对空导弹为美国授权生产。另外,Shisuparo近程舰对空导弹也为美国授权生产。

3、舰艇动力装置和搭载武器系统领域

舰艇主要动力装置,如部分护卫舰所使用的燃气轮机(许可国产:英国、美国)、部分潜艇所使用的斯特林发电机(许可证:瑞典)均为许可证生产。部分驱逐舰所使用的LM2500型燃气轮机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引入。

护卫舰上重要装备,直升飞机牵引装置(许可国产:英国)、飞机升降装置(许可国产:美国)等为许可证生产。

在舰载武器装备方面,护卫舰武器装备中62毫米舰炮(许可证:美国)、导弹垂直发射系统(VLS)(许可证:美国)、辐射感应装置(许可证:德国)和化学品探测器(许可证:英国)等为许可证生产。部分水面舰艇声纳和陀螺仪从美国进口。多数驱逐舰舰载武器系统使用的也是美国的Mk41型导弹垂直发射系统以及“标准”系列舰空导弹和“阿斯洛克”反潜导弹。舰载大型相控阵雷达为从美国引入。潜水艇搭载武器中,放射线检测装置(许可证:德国)、非贯通式潜望镜(许可证:英国)为许可证生产。鱼叉导弹火控系统则为美国进口。扫雷艇水雷处理设备(许可证:法国)为许可证生产。

4、核生化武器检测领域

在核生化武器的应对方面,生物武器检测仪、航空自卫队用空军医学实验设备需从美国进口,化学武器检测仪需从法国进口,有毒化学品及生物武器检测仪需从德国、法国、美国进口。

另外,日本在枪械火炮的生产技术以及枪械火炮装甲车辆所使用的弹药方面,对国外技术也有众多型号和品类需进行许可证生产。

三、融合式发展模式对于防卫产业发展的局限问题

日本“寓军于民”,“军民互换”的防务产业发展模式是在二战后美国的扶持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70年,日本颁布的《国防装备和生产基本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发展战略固定下来。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作为国家,不设立专门进行军备生产的兵工厂,武器装备的大部分研制任务和全部生产任务均由防卫省(厅)以合同方式委托民间大型企业,大型企业进一步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方式完成。

由于防卫预算的有限,大型的防卫装备生产企业为了避免生产经营被只占销售额较小份额的防卫装备生产所左右,因此,努力寻求军品与民品技术和设备的通融。近十年来,“寓军于民”在信息通信系统、军用车辆车体、舰艇制造等领域取得较大发展。但即使在融合式发展较好的领域,其对自卫队能力的提升也还存在一些限制。

这些问题包括:(1)产品价格高企问题,以自卫队服装为例,国内企业既可满足大批量生产的需要,也可以满足小批量多品种生产需要,日本国内制造厂商积累了大量相关经验和技术满足防卫生产的需要,在技术和品质方面较国外企业具有明显优势,但产品单价较高;(2)产品质量保证问题,日本防务通信系统中的业务系统和通信基础系统使用了大量的民用产品,但由于民用系统中的相关产品更新较快且存在激烈的价格竞争,使得相关企业有通过降低品质谋求降低价格的动力,这使得防卫装备所要求的高质量难以保证;(3)产品使用年限问题,由于防卫装备的使用期限都较长,企业需要为这部分装备的维护保养保留相应的人员、技术和配件(或替代部件),增大了企业设备维护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4)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由于防卫装备生产主要依托大型民用品生产企业进行,这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何对于其所承担的防卫装备生产的生存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目前看,在船舶制造、信息通信、车辆车体制造等领域国际竞争的压力都较大。

日本“寓军于民”的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零部件领域的融合发展,作为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大量中小企业在融合式发展过程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防卫预算有限的条件下,这样的组织结构对于防卫产业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提升空间有限。防卫预算的有限使得防卫装备零部件供应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企业间兼并甚至会带来规模不经济。而企业规模较小导致进一步提升劳动生产率的空间有限、零部件价格下降受到抑制,这也是日本自产的防卫装备价格高企的原因之一。

(2)融合式发展模式下,部分产品本身缺乏民用前景的行业对于防卫订单的依赖过强。日本60%以上的防卫装备相关企业对防务订单的依赖在10%以下。但在部分领域,如枪炮、弹药、导弹和雷达项目,产品本身缺乏民用前景使得这类防卫装备生产企业对于有限的防卫订单的依赖性非常强,以弹药生产企业为例,在日本防卫省生产与技术基础研究会发布的防卫产业“生存战略构筑”研究报告中列举的五家主要弹药生产企业防务订单占销售额的比重,分别达到30%、84%、56%、46%和78%,主要生产企业尚如此,其他中小企业对于防务订单的依赖性可想而知。

(3)融合式发展模式下,部分防卫装备制造企业内部不同类型或型号防卫装备之间设备和人员的共通化难以解决时,企业面临生产成本过高的问题。由于防卫预算的有限,日本多数防卫品属于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在设备和人员共通化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小批量生产会推高生产成本。以爱国者地空导弹为例,主要生产企业为1家,零部件供应企业这到近1200家,且各型导弹部件之间的通用化进展十分有限,这使得各型导弹的生产企业面临开工不足、甚至退出防务生产领域的问题出现。

(4)融合式发展模式下,当防卫装备有限时,企业间的兼并被抑制,这可能对整个产业链的稳定构成影响。参与防卫装备制造的中小企业分工细密,各自的技术独特性使得难以替代,以弹药生产为例,火炮用弹药的制造过程被区分为弹壳制造、发射药制造、引信制造,貂药制造及组装等不同环节,某个环节上的一家企业倒闭,就会影响到上下游其他企业。这一情况由于防卫产业存在限制企业进入的安全和市场准入规定而加重了。

(5)自卫队谋求能力提升和活动范围扩大导致防务专用零部件和软件数量增加,要求设立专门的企业或购置专门设备,同时培训相应技术和生产人员,同样会引起生产成本提高的问题。如具有特殊防护需求的车体、信息通信系统中的作战指挥系统硬件以及业务系统和通信基础系统所用软件等。

近年来,日本试图通过突破武器出口限制,增加武器装备国际合作和对外出口的方式在防卫预算有限的情况下解决防卫产业整体内需不足、核心技术缺失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推动防务产业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防卫产业发展潜力问题的激化是日本不断追求自卫队能力提升和活动范围扩大导致的结果。特别是近年来日本自卫队所追求的远海投送、两栖登岛和区域反导能力的提升已经不能简单用“专守防卫”来概括,在日本未能清醒认识历史问题的情况下,日本追求自卫队装备现代化、自主化不可能不引起周边国家的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