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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感言
■严 珊
将功抵过,实质上是一种人治思维的滥觞。早在我国晋代,就有“名爵抵罪”一说,少数世族门阀可以借此逃避法律制裁,享有“法外开恩”特权。今天,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们应该摒弃这种落后观念。
“功过不宜少混,混则人怀惰隳之心。”功不是过的“护身符”,过也不是功的“染色剂”。法规面前一律平等,该奖该惩,法规说了算。我们要尊重法规的权威,一把尺子量到底,既不能“一俊遮百丑”,也不能“一眚掩大德”。
(《解放军报》2015年03月01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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