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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正当权益当奖励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刘文彦责任编辑:吕欣彤2015-03-02 03:11

提要:奖励是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奖、奖什么,条令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中都有明确规定;官兵有哪些正当权益、该如何保障,同样有法有规可依,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春节期间,不少官兵休假探亲,享受难得的团圆之乐。但是,个别单位却把官兵休假当成奖惩手段,工作干得好的优先。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除了休假权,士官家属来队,双休日外出,送学培训等,也经常被少数基层单位当成奖励,与官兵的工作表现挂钩,还美其名曰“激励先进”。

官兵的正当权益是法规条例赋予的,体现了组织的关怀,正常情况下既不能无理剥夺,也不应作为奖励手段。少数单位之所以把官兵享受的正当权益当作奖励,一个原因是法治观念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嘴里说依法治军,一遇到具体问题,还是“红头”不如“口头”。另一个原因是工作方法不科学,对一些够不上条令条例奖励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只能出歪招、搞土办法。除此以外,正当权益之所以成为“奖品”,也与客观条件制约有关,如大项任务过多过满,官兵休假难保证;营房建设滞后,家属临时来队住房难满足,等等。

把官兵正当权益当奖励,乍一看是鼓励关心,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对部队管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从长远看,弊大于利,甚至得不偿失。首先,这一做法,损害了法规制度的权威,使保障官兵正当权益的相关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其次,侵害另一部分官兵的正当权益,使他们对法规甚至组织产生不信任感。再次,用“奖励”少数代替“保障”多数,也会掩盖一些单位在改进作风、改善条件上的不作为,甚至会诱使个别人搞不正之风。

奖励是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奖、奖什么,条令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中都有明确规定;官兵有哪些正当权益、该如何保障,同样有法有规可依,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要纠正把正当权益当作奖励的现象,关键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先与法规制度对表,不要拍脑袋想当然,更不要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只有这样,才能把关爱官兵真正落到实处,带出部队的融融暖气、虎虎生气。

(作者单位:广州军区某炮兵旅) 

《解放军报》(2015年3月02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