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新中国警服标志的十次大变动

来源:徽章与荣誉微信公众号作者:钢铁战车责任编辑:黄杨海
2016-01-11 00:20

1月10日是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设立30周年纪念日,除了公安机关的“110”为大众所熟知外,警察的各类标志也是大家经常看到的。不过,新中国成立后,警察标志经历了十次大的变动,这些警察标志你不见得都认识。

一、“五O”式警服标志

作者收藏的公安部队战士老照片

新中国成立伊始,鉴于当时军队、公安民警密不可分的实际情况,新中国人民警察的第一套统一制服是几乎是完全参照军队制服式样的。1950年1月,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并于2月8日上报政务院。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批复中称:“所拟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帽徽与人民解放军同一式样,各公安部、厅、处、局暨各中央、大行政区、省直属之大、中城市公安局等所有工作人员之服装,除分局派出所一律着警察服装外,均着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公安部队所有之雇员均着便服;人民公安部队及各机关工作人员均佩戴公安臂章。各项规定,经核可行,应予照准。”

按照公安部的服装样式规定和政务院的批复,公安机关的服装制式有干部服装和民警服装之分。

(一)公安部队、公安干部警服标志

一套公安部队的标志

(二)民警标志

民警制服的帽徽和领章(缺胸章)

民警制服的领章是铜质的,绿色底漆黄色油漆线条。右领“人民警察”四字,左领按业务冠以首字,大体分为:水警、治安、户籍、交通、消防、司法和驻卫。后面是阿拉伯数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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