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民兵预备役人员,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来源:军报记者微信公众号作者:卢军 舒启东责任编辑:武千妍
2016-09-20 14:54

路在何方

●建立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规

●完善相关权益保障制度措施

●合力增强后备军身份认同感

为解决军人子女上学难题,黑龙江省伊春军分区积极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出台了《伊春市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暂行规定》,为军娃入学提供便利。图为3月中旬,黑龙江省边防某部教导员李文敏来接儿子李光颍放学。谢 政摄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问题是工作的导向。

新形势下,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更好地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的作用,不仅仅要做好“用”的工作,更要做好“促”的工作。透过问题谋发展,当前“促”的关键是要在搞好精神激励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合法权益。从古至今的实践充分说明,以人为本搞好抚恤优待,能够鼓舞士气,有效激发民兵预备役人员英勇奋战、勇往直前、夺取胜利的大无畏精神,使他们“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阵之时则忘其亲,击鼓之时则忘其身”。

令人欣喜的是,在今年“两会”上,不少军地代表为维护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权益积极建言献策。

军队人大代表、军委国防动员部副部长牟明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必须完善相关权益保障制度措施,解决好民兵预备役人员遂行应急任务的伤亡抚恤、优抚优待、生活补助等问题,调动和保护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如何解决民兵预备役人员发出的维权诉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荣森之建议:建立和完善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保障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民兵预备役人员寓军于民,既有“兵”的特性,也有“民”的性质。在履行国防义务时,既要执行国家法律,也要执行军事规章,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完备清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民兵预备役人员责、权、利,切实维护好解决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享有更好、更多的利益保障。

在这一点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进行了有益尝试。这个区有一支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为解除应急队员的后顾之忧,长清区委、区政府和人武部专门为每名队员办理“五险一金”,并安排地方财政拨款,以每月发津贴的形式,进行经济补贴和补偿。此举,让队员无后顾之忧,工作的劲头更足、训练更刻苦、应急更专业。去年以来,这支民兵防火应急分队成功处置了几场较大火情,赢得了军地好评。

挖掘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民兵预备役人员权益保障体系。由于民兵预备役人员每年参加训练、演习的时间相对较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地方工作生活,以至于社会各部门忽略了他们姓“军”的身份地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将民兵预备役人员纳入拥军优属范围中,让民兵预备役人员感受到和现役军人一样的认同和尊重。同时,对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该优先考虑提升使用,若没有工作单位则由政府部门给予奖励;对退出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搞好优抚和慰问;对履行国防义务而伤残的民兵预备役人员,要与现役军人、国家公务人员的抚恤待遇一样,让多种力量聚焦,合力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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