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的民兵、预备役部队

来源:点兵杨树浦微信公众号作者:杨武宣责任编辑:武千妍
2016-09-20 1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可分成三个阶段。

1、50~70年代的民兵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建立国家动员基础,从此民兵制度被确立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在全国普遍实行。

建国初期,广大民兵继承和发扬了革命战争年代的优良传统,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追歼残敌,解放沿海岛屿。1950年到1953年,四川、广西、云南、贵州、江西等11个省区民兵在4年多的时间里,配合解放军共剿灭土匪36万多人。1954年9月3日和22日,福建民兵积极参加了解放军炮击金门的战斗,为战斗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在烽火连天的抗美援朝战争中,先后有147万民兵加入到志愿军行列,为抗美援朝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1958年,美国当局在中国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对我国进行军事挑衅和战争威胁。同年9月29日,毛主席指出“帝国主义者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这样在帝国主义侵略我们的时候,就会使他们寸步难行!”于是,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民兵师。在1958年国庆阅兵仪式上,北京民兵率先打出了“首都民兵师”的旗帜。

1960年4月,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民兵英雄模范,民兵工作先进单位的代表,民兵基层干部以及战争年代的老民兵英雄出席了大会。

1962年6月,毛主席指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2、80年代的民兵和预备役部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建设也遭到了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后,为了恢复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1978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民兵工作会议,邓小平深刻指出“野战军,地方军,民兵相结合的战争就是人民战争,民兵就是要提到战略地位”。这次会议总结了几十年来民兵建设的基本经验,为以后民兵工作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此时,国防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已由“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转到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我国开始将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走出了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一方面,为加强民兵建设,提出“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的十六字方针。

另一方面,从1983年起开始组建预备役部队。它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编制编组、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武装建设的重点。预备役部队平时寓兵于民,所服兵役为预备役,在战时经过动员才能真正“民”转“兵”。

3、90年代的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为加强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从1992年起,民兵建设按照十六字方针开始向诸多军种发展,建立了炮兵、通信维修等专业技术分队,逐步实现了数量足、质量高、动员快的目标。

与此同时,民兵投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成为生产的骨干和改革的尖兵。例如开展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帮助当地脱贫致富,积极参加三峡工程、京九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在各种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面前,广大民兵冲锋在前,被誉为不穿军装的解放军,如1991年夏,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罕见的洪涝灾害,全国15个省、市参加抗洪救灾的民兵有1100万人,抢救群众200多万人,抢救物资193万多吨;民兵还在边防线上配合部队担负起了侦察、巡逻等任务。

此后,预备役部队进入了加强质量建设的新阶段。从1998年起,在预备役部队中减少了步兵,增加了兵种部队,提高了技术含量。重点抓高炮、通信、工兵、防化、后勤和装备保障等兵种部队的建设,加大了部队正规化建设力度,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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