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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并且曾在多个场合提出要“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近年来,从贬损邱少云到质疑黄继光,再到丑化刘胡兰和狼牙山五壮士,针对英烈进行侮辱、丑化的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到底该怎么捍卫英雄的权益呢?今年两会代表是这么说的:
中部战区陆军某仓库副主任王军代表
一段时间以来,诋毁英雄、抹黑历史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行肆意传播,极大伤害了民族感情,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海军原副政委范印华委员
作为一名老军人,每当看到有人恶搞英雄,我就气愤不已!要向诋毁英雄的行为大声说“不”,是时候为抹黑英雄踩刹车,为崇尚英雄加油门了!
海军原副政委范印华委员
看到个别电视评论人在节目中公开讽刺雷锋、暗嘲焦裕禄、诋毁志愿军时,气愤的同时也感到深深的悲哀。当然,时代在变化,学习英雄也要与时俱进,不要局限于他们做的那些事,而要用他们的精神来引导年青一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还要对公开抹黑英雄的行为加强监督与惩戒。
原第二炮兵装备部政委牛炳祥代表
我建议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装备学院原副院长刘建代表
以国家名义捍卫英烈权益,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刻不容缓。
海军原副政委范印华委员
无数英烈为民赴死、舍生取义,成为人民军队的象征和中华民族的脊梁。沿着复兴之路阔步前进,是我们这一代人缅怀先烈、告慰英雄的最好方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据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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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长河在激起美丽浪花的同时,也会有一些沉渣泛起。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对历史表现出莫名的“热衷”。翻历史旧账,为那些被人民群众所不齿的大奸大恶之徒树碑立传,对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英雄人物进行诋毁中伤;颠倒是非黑白,试图重新“解构历史”抹杀正义公论。“欲亡其国,先灭其史”,抛出这些歪曲历史的“高论”者,是何居心,有目共睹。
调侃英雄、戏说英雄、质疑英雄、抹黑英雄,已成为那些别有用心之流篡改历史的常见手法。他们泼出一盆盆脏水,洒向英雄高尚的灵魂。在这股暗流的推动下,那些震烁古今的英雄人物纷纷“躺枪”。他们把攻击重点指向近代以来为中国革命牺牲奉献的革命先烈,洪振快抹黑“狼牙山五壮士”就是一个典型事件。
面对那一支支射向英雄的“毒箭”,我们不能冷漠无视,更不能无意中沦为阴谋者的帮凶。守护英烈的精神和荣光,为英雄形象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这才是我们对他们最大的敬意和缅怀!
整理:熊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