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还得学周恩来和邓颖超,晚年互相肚子里还装着很多话没有说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立日之人 等责任编辑:武千妍
2017-04-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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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新时期,窃密与反窃密、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愈演愈烈,许多人只看到和平发展的一面,却看不到窃密活动加剧且愈加隐蔽、复杂的一面。不少人国家安全意识淡薄,产生了和平麻痹的思想。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从侦破的大批间谍、窃密案件中发现,间谍通过发送招聘邮件、刊登兼职广告、搭讪加好友等方式,以“高薪”为诱饵,大肆策反我境内人员,除了体制内人员,不少普通群众也成了间谍情报机关渗透的目标。

2000年,李某某来到广东沿海某市打工。2011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某正在加班,突然,电脑QQ上弹出一个陌生的QQ号请求加为好友。在金钱的诱惑下,李某某开始与这位好友“飞哥”在网上干起了出卖国家秘密的勾当。经查,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1月,李某某先后为“飞哥”及其同事订阅了39种115本内部期刊,报送了2000多张军事照片和大量军事信息,经专业部门鉴定,这些军事照片和信息含军事秘密多份。据掌握,“飞哥”是境外间谍情报机构人员,长期从事对大陆的情报窃密活动。

实际上,除了有条件接触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退伍军人、军工企业工作人员、国防科研单位人员、留学生等群体,普通的军事发烧友、军事基地周边居民,都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如此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此外,许多军事机场、基地、港口、营房,乃至国家重点科研和军工单位周边的饭店、宾馆、游乐场所等,也可能是间谍情报机关及其代理人活动的一个掩护。

4月1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武部工作人员在给华山路小学学生们讲解《国家安全法》相关知识。郭晨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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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人人有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是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党、国家和军队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利益、军队战斗力的状况和行动。如果不严格保守,后果可想而知。对军人来说,保密就是保胜利、保战斗力。而对普通民众来说,保密就是在保护我们的国土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许多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谁不重视严守秘密,谁就会受到失密和窃密的无情惩罚!谁不保守党的秘密和国家机密,谁就会成为党和国家的罪人,甚至成为民族的叛徒!

保密无小事。毛主席曾说:“保守机密,慎之又慎,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不管是军人,还是普通大众,都要绷紧安全保密这根弦,决不能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

时时处处想着保密,始终以“剑悬头顶”、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把安全保密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工作抓得实而又实。毕竟,陷阱就在眼前、间谍就在身边、泄密就在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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