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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发布施行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褚宗伟 张晓祺责任编辑:吴昊2014-10-17 03:42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

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发布施行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 褚宗伟、记者张晓祺报道: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施行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解放军审计署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规定》深入贯彻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坚持以问题导向加强审计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强化对军队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了全面改进和创新。《规定》以命令形式发布,部队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新修订的《规定》拓展了监督范围,突出了审计重点,明确军队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把经济权力相对集中的领导干部、列入或者拟列入后备的领导干部、拟提升使用的领导干部、一年内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任职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加大对消极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新修订的《规定》完善了审计内容,强化了审计处理。要求把领导干部在经济权力行使、公共财物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体现了从严治官、不搞特权的要求。建立审计约谈制度,对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约谈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审计移送制度,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处分条件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或者纪检部门移送相关材料,不以对“事”的整改代替对“人”的问责。

记者获悉,四总部修订颁发《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后,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修订颁发了《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修订颁发了《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上述3项法规制度。

(《解放军报》2014年10月17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