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抚恤关系如何转移地方?

来源:解放军报责任编辑:菅琳
2015-12-08 04:27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伤残战士,前不久刚刚退役回乡。想咨询一下如何将我的抚恤关系从部队转移到地方?

退伍战士 小孙   

小孙同志:

你好!

国家民政部于2013年7月5日公布《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对伤残抚恤关系的转移作出规定。其中,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小孙同志,笔者在此提醒,你在退役回乡后,应尽快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本报特约顾问: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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