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6个大军区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共设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6大军区,与当时中央局和6大行政区的划分一致。这一体制仅实行了5年多。
解放战争后期,为适应战略决战的需要,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出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其中军区分为一级军区 (即大军区)、二级军区、三级军区和军分区,实行四级军区体制,各级军区均以所在区域的地区或地点命名。
到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直辖的一级军区共5个,即东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华中军区、西北军区。1950年1月,华中军区改称中南军区;2月,西南军区成立。至1950年7月,全国共有6个一级军区,即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6大军区。
东北军区
1948年1月,东北民主联军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分为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辽沈战役结束后,东北野战军入关作战,野战军机关与军区机关分离,东北军区机关驻沈阳。东北军区为中国人民志愿军提供后勤保障,全力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