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12个大军区逐步调整为11个大军区时期
1955年2月11日,国务院和国防部根据中共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设置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对全国战略区的重新划分,决定将全国的6个大军区,即东北军区、华北军区、西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和西南军区,改划为12个大军区。这12个大军区大部分是以所在区的大城市命名的,计有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 军区、武汉军区、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内蒙古军区、西藏军区。各军区于5月1日前按新的区划正式办公。1956年又增设福州军区。这样,全国共13个大军区。大军区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管理本战区内的野战军、省军区及地方武装,并与海军、空军领率机关共同领导本战区内的海、空军部队。各大军区的成立情况是:
沈阳军区
1955年3月22日成立,司令员邓华,政治委员周桓。指挥所属陆、海、空军部队,下辖: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今分属河北、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省军区和防空军、公安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及陆军军等部队。军区机关驻沈阳市。11月,热河省军区随热河省同时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