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边打边谈的方针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6-01-19 02:25

朝鲜战争因其复杂的国际背景而具有长期性、艰苦性。第二次战役取胜时,1950年12月3日,毛泽东在北京与金日成会谈中曾经说过“战争有可能迅速解决”,但毛泽东同时强调,仍要做长期打算,至少准备打一年。第三次战役结束后,在志愿军部队中较普遍地产生了轻敌速胜的思想。然而第四次战役开始以后,部队中的速胜情绪已不复存在。随着战局的发展,中共中央、毛泽东对抗美援朝战争的长期性、艰苦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1951年2月下旬,彭德怀回京向毛泽东和中央军委汇报朝鲜战场的情况。他着重汇报了志愿军在朝鲜作战所面临的各种困难,说明朝鲜战争不能速胜的理由。在与其他军委领导人反复交换意见之后,毛泽东提出了“战争准备长期,尽量争取短期”的方针。他说,朝鲜战争“能速胜则速胜,不能速胜则缓胜”。3月1日,毛泽东在致斯大林的一份电报中明确指出:“朝鲜战争有长期化的可能”,“我军必须准备长期作战,以几年时间,消耗美国几十万人,使其知难而退,才能解决朝鲜问题”。

使美国知难而退,通过谈判结束朝鲜战争,这是中共中央在出兵参战时即有所设想的。当战争长期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的时候,交战双方的谈判问题就提了出来。第三次战役开始后,美国在其盟国的压力下,同意就停火问题进行试探。1951年1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朝鲜停火和和平解决远东问题的五步方案,并于13日转交中国政府。这一方案的要点是首先实现停火,然后进行谈判,内容包括外国军队分阶段撤出朝鲜,召开美、苏、英、中四大国会议,以解决包括台湾问题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在内的远东问题。对于这个五步方案,美国由于在战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只希望立即停火,并不打算讨论停火以外的其他问题。但考虑到否决这个方案将使自己在联合国中失去支持而陷于孤立,并估计中国政府将不会接受,美国政府最终勉强同意了这一方案。当时,中、朝、苏三方在谈判问题上采取共同立场,力求朝鲜的军事问题和政治问题一起解决。1月17日,周恩来在有关答复中指出,这一方案的基本点仍然是先在朝鲜停战,然后才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而先行停战的目的,只是为美国军队取得喘息时间,中国政府对于先停战后谈判的原则不能予以同意。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议,在同意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的基础上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以迅速结束朝鲜战争;谈判内容,必须包括美国武装力量从台湾及台湾海峡撤退和远东有关问题;在中国举行中、苏、美、法、英、印度、埃及七国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即从举行七国会议起予以确定。这一提议被联合国拒绝。在美国的压力和影响下,联合国大会于2月1日通过决议,诬蔑中国“进行侵略”。这一轮外交较量表明,双方的主张相距甚远,停火不是近期能够实现的。

尽管朝鲜战争一时尚不可能停止,但在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打击下,美国政府不得不对其侵朝战略方针作出调整。1951年3月,以英国为代表的其他欧美国家政府公开声明,主张改变朝鲜战争政策,反对“联合国军”再次越过三八线,反对扩大朝鲜战争。美国决策者也被迫承认,朝鲜战争已是“在完全新的情况下,和一个具有强大军事力量的,完全新的强国进行一次完全新的战争。”4月11日,杜鲁门宣布撤销主张不惜把侵朝战争扩大到中国境内的麦克阿瑟的一切职务,任命美国第八集团军司令李奇微为美国远东军和“联合国军”总司令。这意味着杜鲁门政府最终确定在朝鲜打一场“有限战争”,即有限度地越过三八线,以获得有利的军事地位并迫使朝中方面停战。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的战略重点在欧洲,主要对手是苏联;如果实行将朝鲜战争扩大到中国的战略,那将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卷入与被错认的敌人的战争”。此后,美国就停战谈判问题与苏联进行了接触。

根据形势的变化,6月初,毛泽东邀请金日成访问北京,商谈可能举行的停战谈判的方针和方案。随后,金日成和高岗赴莫斯科与斯大林会谈。6月中旬,毛泽东提出“充分准备持久作战和争取和谈,达到结束战争”的总方针,即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双管齐下;争取和,不怕战,准备拖;谈要耐心,打要坚决,据理力争,直到取得公平合理的停战。他还提出,停战条件是“恢复三八线边界”。经中、朝、苏三方协商之后,1951年6月23日,苏联驻安理会代表马立克在联合国新闻部发表演说,主张解决朝鲜武装冲突的第一个步骤是交战双方应该谈判停火与休战,把军队撤离三八线。30日,李奇微发表声明,同意进行停战谈判。7月1日,中朝方面表示同意举行停战谈判。由此,朝鲜战争转入边打边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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