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初步增长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6-05-11 09:42

按照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及各项经济事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同时有力促进了抗美援朝战争进入谈判停战的阶段。从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奋斗,解放前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获得全面的恢复,并有了较大发展。

农业的恢复,是国民经济一切部门恢复的基础。党和人民政府通过土地改革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充分调动农民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方面的生产积极性,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三年间,国家用于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加,1950年为2.74亿元,1951年增加到4.17亿元,1952年增加到9.04亿元;国家银行对农业生产的贷款也逐年增加。三年来,国家用于水利建设的经费约7亿元,占全国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0%以上。全国直接参加水利工程建设的有2000多万人,完成土方量17亿立方米以上。随着治理淮河、荆江分洪、官厅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基本完成,解放前江河堤岸严重失修、水患频繁的状况初步改观,千百年来威胁中国人民的洪水灾害开始得到有力的防治。在治理江河的同时,各地还大力整修水渠塘堰,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所有这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全国粮食总产量从1949年的2263.6亿斤,增加到1952年的3278.4亿斤,增长44.8%,比历史上最高年产量的1936年增长9.3%。棉花总产量从1949年的888万担,增加到1952年的2608万担,增长193.7%,比历史上最高年产量的1936年增长53.6%。

工业生产的恢复,是在艰难境况中起步的。党强调一要依靠工人阶级,二要依靠国营经济。首先重点恢复国计民生所急需的矿山、钢铁、动力、机器制造和主要化学工业,同时恢复和增加纺织及其他轻工业生产。按照中央的部署,工业基础较好的东北各省率先恢复了工业生产,开始初步的经济建设。东北生产出的机器设备和工业物资,又支援了上海、天津等各大城市生产事业的恢复。除重点恢复和改造原有企业以外,三年间,国家还抽出一部分资金,有计划地新建了一批急需的工矿企业,如阜新海州露天煤矿,鞍山钢铁公司无缝钢管厂和大型轧钢厂,山西重型机械厂,武汉、郑州、西安、新疆的纺织厂,哈尔滨亚麻厂等。这批最早在经济恢复时期新建的厂矿,后来都成为我国工业战线上的骨干企业。

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经济恢复的重点。三年间,在基本建设资金极其有限的条件下,国家用于交通运输建设的投资共17.7亿元,占全国基建投资总额的22.6%。在铁路修复建设方面,数十万铁路职工和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共同奋战,1949年底就基本恢复了原有的铁路网,南北大动脉京汉线和粤汉线恢复运营,东西干线陇海路也全线通车。1950年6月,穿越巴蜀的成(成都)渝(重庆)铁路开始动工修筑,至1952年7月建成通车。这条铁路是清朝末年就酝酿兴建的川汉铁路的一段,拖了近半个世纪未铺上一根钢轨,而新中国成立后仅用两年时间就建成通车。在大西北恶劣条件下修筑的天(水)兰(州)线,也于同年9月竣工。公路建设除修复原有公路外,还新建和改建了一些主要干线和县、乡级公路。到1952年,全国公路通车里程由解放初的8.07万公里增加到12.67万公里。为配合进军西藏,解放军工程部队和广大民工一道赶修了甘青、川康、川青等公路。特别是在海拔近5000米的六座大雪山和悬崖深谷之间修筑的康藏公路,以通往“世界屋脊”而堪称奇迹。

经过三年的努力,整个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较快发展。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8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49年增长77.6%,平均每年增长20%左右。其中,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145.1%;钢产量达到134.9万吨,比1949年增加7.54倍,比历史最高水平增加46.3%;生铁产量比1949年增加6.72倍,比历史最高水平增加7.2%;原油、水泥、电力、原煤等都超过历史最高产量。棉纱、棉布、食糖等主要轻工业产品产量也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平均来看,1952年我国工业生产超过旧中国历史最高水平23%。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48.4%,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和生猪、大牲畜的年底头数都超过了解放前最高年产量。

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了根本好转。按可比价格计算,1952年,国民收入比1949年增长69.8%。财政收入比1950年增长181.7%,不仅有了成倍增加,而且连续两年收大于支,均有结余。在财政总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逐年上升,社会文化事业的支出有所增长。城乡人民收入逐年增长,生活普遍得到改善。按1957年价格计算,抗战前的1936年全国职工(包括家属在内)平均消费额为140元左右,1952年增加到189.5元,增加35%左右。农民净货币收入由1949年的68.5亿元增加到1952年的127.9亿元,增加86.7%;从1949年到1952年,各地农民的收入一般增长30%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三年间国民经济的增长,带有明显的战后恢复性质。但从世界范围来看,与欧亚各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恢复到战前水平的情况相比,新中国战后经济恢复之快,增长幅度之大,是举世瞩目的。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为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创造了前提条件。

全面贯彻统筹兼顾、照顾四面八方的经济建设总方针,不仅活跃了中国经济,更重要的是社会经济结构获得显著改善。在国民经济内部的五种经济成分中,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处于优先增长地位。在全国工业(不包括手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产值平均每年递增57%,所占比重1952年达到52.8%。在全国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所占比重1952年达到60.5%,控制了很大部分社会商品的流通过程。这时,国营经济虽然尚未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但已成为我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经济基础。

在国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经济结构中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都各得其所,获得较大发展,促使原来非常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上有了提高,工业生产力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增强。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包括手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30%上升到1952年的43.1%。其中现代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7%上升到27.7%。在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26.4%上升到1952年的35.5%。这表明,新中国经济的恢复不仅有数量的发展,而且有性质上的变化和质量上的提高。这些深刻变化,为我国由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国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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