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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漫话纪:军地交往“13个严禁”

来源:空军工程大学 作者:李建涛 丛佩阳 责任编辑:李佳琦
2020-12-29 09:58:38

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军地交往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军地交往“13个严禁”纪律要求。为帮助广大官兵更直观有效地学习理解和遵照执行,大学纪委策划绘制了一组漫画,供学习借鉴。

1.严禁接受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以钱款、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方式开展的慰问、捐赠。

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地方单位和人员的慰问、捐赠。

3.严禁向地方单位提走访要求、定慰问标准,以军民共建、工作需要、服务官兵等名义要钱要物。

4.严禁擅自接受地方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5.严禁侵占、私分礼品、慰问品。

6.严禁违规向地方单位和人员赠送武器模型、徽章等礼品、慰问品。

7.严禁在举办庆祝会、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各类论坛等会议活动中,向参加会议的地方人员赠送纪念品。

8.严禁在军地交往活动中安排或接受宴请,一律按工作餐标准用餐。

9.严禁违规为地方领导和人员提供住房、车辆、公勤等服务保障。

10.严禁以军队单位名义和军人身份为企业拉项目、搞宣传、做代言。

11.严禁将部队营区设施、内部场馆、招接待和疗养场所等资源用于地方非公务活动。

12.严禁利用军地协作关系中职务影响和人脉资源等为个人办私事、谋私利。

13.严禁在地方单位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领取除国家、军队明确规定外的薪酬、奖金、津贴等。

各级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要求,深刻认识严格军地交往纪律的重要意义,搞好宣传教育,强化刚性执行。党委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纪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机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杜绝军地交往中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