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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所省级示范高中确定为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

来源:中国军网-空军频道作者:方传红 李建文责任编辑:齐冰昕2015-03-17 09:09

政策待遇

1.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不影响报考其他高中。

2.发放伙食费、被装和生活津贴。

3.学生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

4.学生参加招飞选拔检测主要包括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飞行训练考核等内容。其中,心理选拔和飞行训练考核结果作为招飞选拔专业成绩。对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对未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生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在第一、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其他班级,不再享受有关政策。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来电来函,或登录空军招飞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