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军事业贡献司法力量
■张朝晖
习主席指出:“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军事司法作为国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军事体系的关键支撑环节,是连接国家法治与军事治理的桥梁和纽带,关乎依法治军战略落地,关乎新时代强军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高度重视军队法治建设,持续深化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我国军事司法体制实现改革重塑,军事司法工作服务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军事司法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军事司法建设,为新时代强军事业贡献司法力量。
把准军事司法建设正确方向。军事司法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必然要求从司法领域保障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新征程上,加强军事司法建设,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不动摇,把党领导军队的一系列制度贯彻到军事司法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落地生根,确保军事司法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坚持服务军队建设中心任务,为部队备战打仗提供司法保障,是我国军事司法的根本职能。把准军事司法建设方向,必须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牢牢树立为战斗力生成服务、为备战打仗服务的理念,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部队安全稳定、纯洁巩固作为军事司法的首要任务,把军事司法建设贯穿到战斗力建设各环节,融入军事斗争准备全过程,推动战斗力标准在军事司法领域硬起来、实起来。人民司法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是军事司法彰显人民司法特质的重要体现。要继续完善军人陪审员制度和军人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官兵参与和监督军事司法的方法途径,依靠全军官兵共同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维护法治,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开创军队法治建设新局面。
明确推进军事司法建设重点。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军事司法的现代化历程和制度构建,其现代性特质存在共通之处,主要包括军事司法公正、军事司法高效、军事司法公开等,共同构筑起军事司法权威的坚实支柱。推进军事司法建设,必须坚持军事司法公正。公正是军事司法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军心士气和内部团结。习主席多次强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实践中,要运用司法手段贯彻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不断完善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军事法规制度,尤其是涉及官兵优抚、退伍安置、医疗、住房、养老、保险、婚育等各个方面;健全完善军地涉军维权工作机制,为官兵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依靠法律捍卫钢铁长城,维护部队和社会稳定。追求军事司法高效。“兵贵神速”,司法效率直接影响军事秩序维护和战斗力生成。要优化流程、繁简分流,建立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军事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管理、缩短周期,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管控,严格审限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稳定军心;创新赋能、智慧司法,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办案效率。推动军事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的重要特征,也是倒逼司法公正的有效机制。基于军事领域案件的特殊性,对不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可严格按照司法公开的要求,实行军事司法公开;综合利用内部通报、公开栏、内部信息网等平台,依法适时发布案件信息,满足官兵知情权;主动接受官兵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将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推动军事司法建设健康发展。
推动军事司法理论转化落地。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军事司法理论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的重要分支,对于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军事司法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快推动军事司法理论的实践应用转化,不断深化军事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构建军事司法理论体系。要深入研究军事司法理论,厘清其与军事司法制度建设的逻辑关系、军事司法权与国家司法权的从属关系,构建并完善蕴含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方法论等在内的军事司法理论体系,加强对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等的集成研究,用司法理论话语进行学理阐释。突出军事司法现实问题研究。紧扣强军兴军时代主题和军事司法实践需求,围绕军事司法领域重大规划、重点部署、重要举措开展针对性、储备性研究;紧盯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演变,紧跟军事行动最新实践,加强相关军事司法研究,提升军事司法对外交与国家安全事务的保障能力。搭平台建队伍揽人才。完善军事司法理论研究和交流机制,搭建国际军事法治理论交流平台,整合研究资源、强化融通融合;着力培养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军事素质、法律素质的军事司法理论研究人员,建设一支符合现代军事职业特点要求的高素质军事司法人员队伍,不断提升军事司法理论对实践的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