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军网专题>>正文

对水上事故的落水者的救援

来源: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责任编辑:袁萌2014-03-09 11:39

1、防范“过冷”:

“过冷”是指遇险者身体暴露在寒冷的水中,特别是落于低;水中,使身体热量散失而出现的低体温现象。

过冷在不同阶段的症状表现如下:

●当体温下降到35℃以下时,人就会患“低温昏迷”;

●当体温下降到31℃以下时,人就会失去知觉;

●当体温下降到28℃以下时,出现血管硬化;

●当体温下降到24℃~26℃以下时,即发生死亡。

  

人在不同水温条件下的生存能力可参考下表:

一般来说,为保存体温和体力,对落水者的要求是:弃船时,应多穿保暖防水的衣服,将头、颈、手、脚遮护好,袖口、裤管口、腰带等扎紧;落水后不应做不必要的游泳,并应采取国际上有名的HELP(HEAT:ESCAPE LESSENINGP0STURE)姿势,即三人一组,肩搭肩围成圈,每个人蜷缩双腿、双脚、双膝贴近腹部,以减少体温扩散,互助互惠,保存体力,浮于水面等待救助。

2、对过冷遇险者的处置:

●遇险者如神智仍清醒,并能叙述自己的经历,尽管颤抖得很厉害,只要脱去全部潮湿的衣服换上干衣服或裹上毛毯,并在不低于22℃的温度的环境中休息,即可逐渐恢复体温。

●给遇险者提供热饮,如热牛奶、白糖开水。如在被救前已括时间没有进食,则应将饮料冲淡,并根据遇险者的体质及恢复情况逐渐增加牛奶和糖的浓度。

●忌给遇险者喝酒和含酒精的饮料;绝不能用按摩、药物和酒类涂擦的方法“促进”遇险者的血液循环。此外,采用局部加温或烤火的办法,也是绝对错误的措施。

●对于刚从水中救起的有严重过冷现象的遇险者,可放进40℃~50℃的热水浴盆中浸浴,以迅速复温。浸浴时间不超过10分钟,擦干后用被子裹好保暖。如体温增加不超过1.1℃时,隔10分钟再浸浴一次,直至体温增加到35℃为止。如没有上述条件应想尽一切办法,使体温不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