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接受南海仲裁案裁决具有法理正当性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责任编辑:康哲
2016-07-18 03:09

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认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其裁决没有拘束力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正确的,不承认不执行仲裁裁决是正当的

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做出裁决,美、日、菲、越等国要求中国遵守仲裁裁决,否则就是中国不遵守国际法。表面上看,菲律宾提起仲裁,仲裁庭组成,仲裁开庭审理、裁决,都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然而仔细分析,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认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仲裁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仲裁庭在菲律宾的误导下,错误认定中菲南海争端,其对菲律宾虚构争端做出的裁决,不影响中国南海权利主张

菲律宾在诉状、补充书面诉状和听证中,要求仲裁庭裁决: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不能超过《公约》允许的范围,中国对“九段线”范围内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即中国对“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违反《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能否援引一般国际法。关于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能否超过《公约》允许范围问题,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尽管《公约》被视为规范国际海洋秩序的宪章,但应该指出的是,《公约》并没有规范所有国际海洋问题。实际上,《公约》序文明确承认它不可能对所有海洋法问题予以规范,重申“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例如,对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领海基线问题,《公约》就没有作出规定;对历史性权利问题,《公约》也没有规定规则,但承认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并将历史性权利作为适用其规定的规则的例外。因此,菲律宾、仲裁庭不能否认中国援引《公约》之外、并被《公约》承认的海洋权利。第二,《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根据国际法中的时际法规则,《公约》没有溯及力;《公约》生效之前的法律事实应该按照与其同时的时际法判断。即使根据《公约》,低潮高地、沙、滩等水下地物不能成为国家领土,但这决不意味着它们在《公约》生效前不能成为国家领土。事实上,早在开始拟定《公约》前,中国已经将南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的岛、礁、沙、滩提出权利主张并行使主权。例如,中国一直将曾母暗沙作为中国领土最南端。实际上,美国国务院发表的《海洋界限——中国在南海的海洋主张》研究报告也承认:中国军舰定期在曾母暗沙举行宣誓仪式,重申对这一暗沙的主权;尽管曾母暗沙是一个水下地理特征,远非中国声称的岛屿,中国显然认为这一水下特征是其“最南端领土”。这一事实,南海周边哪一个国家不知道?又有哪个国家提出过异议?

中菲南海争端的认定。关于中国的“九段线”权利主张,菲律宾辩称:除对岛礁及附近海域主张主权外,中国对“九段线”内全部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主张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不是历史性所有权主张,不受第298条管辖权例外的影响,不影响仲裁庭管辖权。应该指出,这是菲律宾对中国“九段线”权利主张的歪曲和污蔑,是对仲裁庭的误导。

第一,从中国对“九段线”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实践看,中国并未将线内的全部水域主张为领海或内水、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1958年《领海声明》在宣布适用直线基线制度及12海里领海宽度的同时,暗含地指出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与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之间隔有公海。1996年《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公布了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点和领海基线,这意味着在“九段线”内,中国将根据《公约》把西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主张享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同样,中国2011年在致联合国秘书长的照会中也主张对南沙群岛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意味着:中国并未将“九段线”内的全部水域主张为中国的历史性水域或享有历史性权利。

第二,菲律宾利用“历史性权利”的中文表达法,辩称中国没有主张“历史性所有权”。众所周知,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是指国家自古以来一直对某些海域享有的权利。历史性权利包括历史性所有权和非专属历史性权利。历史性所有权所及的水域被称为“历史性水域”,这些水域是沿海国内水或领海的一部分,“历史性水域”主要包括历史性海湾、邻接海岸的其他沿海水域、群岛间的水域等。非专属历史性权利分为历史性通过权和历史性捕鱼权。历史性通过权是指在内水的无害通过权,即在沿海国由于适用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被认为是内水、但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的水域内,各国享有的无害通过权。历史性捕鱼权是国家根据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在先前为一部分公海海域,现为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享有的非专属性捕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外交部发言人以及中国学者仅提“历史性权利”,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主张“历史性所有权”。实际上,我国在“九段线”内的不同海域分别享有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捕鱼权。

第三,我国“九段线”权利主张主要包括:其一,中国对该线以内的岛、礁、沙、滩享有领土主权。其二,中国对那些距离较近、可视为一个整体的群岛或列岛间的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这些水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是我国的内水,中国有权沿这些水域的外缘用直线基线划定领海基线,并根据《公约》主张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其三,当“九段线”内的海域成为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时,中国在上述重叠海域内有权主张历史性捕鱼权或传统捕鱼权。

在菲律宾的误导下,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中国对‘九段线’内全部海域主张的主权权利、管辖权不是历史性所有权,且违反国际法”诉求做出了裁决。然而,这一争端本不存在,是菲律宾虚构的争端,因此,仲裁庭裁决并不影响中国在南海的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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