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纪 知止知耻
■尹程林
习主席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军队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谨慎态度,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敬畏体现的是一种为官态度与为人境界。对党员干部来说,敬畏是多方面的,但第一位的当是敬畏法纪。法纪是约束自身的“紧箍咒”,也是干事创业的“安全带”。事实证明,对法纪心存敬畏,常怀戒惧、坚守底线,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就能防止脱轨越界、脱纲离谱,避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反之,如果丢掉纪律、不守法律,缺少敬畏感,就会迷失方向、放纵自我、恣意妄为,最终酿成大祸。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党纪国法面前,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保持清醒和理性,决不能心存侥幸、自我麻痹。作为共产党人、革命军人,更要在遵纪守法上高标准、严要求,挺纪在前、明纪于心、守纪于行,时刻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如果遵守纪律对下严、对己宽,总觉得自己是“特殊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就会沦为空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严肃查处一批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清晰表明,法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纪没有特权,执行法纪没有例外。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这是党员干部应有的荣辱观和行为规范。只有知止知耻、洁身自好,才能稳得住心神、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操守、保得住清廉。
清浊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我党我军历史上,“宁肯乞讨也不动公款”的刘启耀、“多吃公家一个鸡蛋比吃药都难受”的黄开群、“从不沾公家一寸木材”的谷文昌、“党性阵地不能在一张宣纸上失守”的杨业功……他们正是把廉荣贪耻刻印在心,所以能够时时处处做到守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起了共产党人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良好形象。
“知足常足,终身不辱;知止常止,终身不耻。”无数优秀党员干部之所以一生清正廉洁、赢得身后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敬畏法纪、知止知耻。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留余地、不玩花样,始终守心克己,既看得破又忍得过,在严格约束自身言行中立起守纪如铁的好样子,以过硬作风和良好形象感召带动广大官兵积极投身强军事业、创造非凡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