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吴昊
2014-04-24 15:4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是一所着76年办学历史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学校于1954年由原第六、第七军医大学合并而成,第六军医大学前身系第四野战军医科学校和原国立中正医学院,第七军医大学前身为第二野战军医科大学,1975年更名为第三军医大学。

学校坐落在全国五大中心城市之一——重庆市。全校占地面积2629亩,拥有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馆藏图书72万册,中英文电子期刊2万多种。下设基础部、军事预防医学系、药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医学心理系、高原军事医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护理系、研究生管理一大队、二大队、学员旅、干部轮训大队、应急卫勤力量训练大队,以及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三所综合性教学医院。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医学检验、高原医学、野战外科学、医学影像学、核医学、医学心理学和护理学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野战外科学开设八年制,毕业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长期以来,学校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秉承“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的校训,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先后培养8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产生了15位院士、88位将军和141位三级以上专家教授。学校现有教授副教授900余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200余名。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学位授权点76个,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个。先后获得了以7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标志的1700多项科技成果;三所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开设床位7000余张,诊疗水平居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三大科技奖励和学术论文等反映综合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居全国高校前列,已发展成为我国的战创伤医学中心,是我军军事医学盾牌的主要力量和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地。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学校将继续发扬光荣的历史传统,传承“求实、创新、勤奋、献身”的优良校风,按照“实施一流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医学名校”的总体办学思路,大力培塑红色军医文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担当起“发展国防卫生事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双重使命,完成好“培养卓越联勤军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遂行多样化卫勤保障”三大任务,加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科技创新方式、医院发展方式和卫勤保障力生成模式四个转变,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军队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军医大学”。

一、专业介绍

(一)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培养达到博士水平,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二)预防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培养达到博士水平,从事卫生防疫工作的高级防疫医师和研究人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三)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四)临床医学(核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核医学诊断、治疗及研究工作的核医学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临床医学(野战外科)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战创伤、颌面外科的野战外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六)临床医学(高原)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高原地区临床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七)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卫生防疫工作的防疫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八)医学影像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医学影像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九)医学检验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临床检验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十)医学心理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医学心理教育、诊断、治疗和训练工作的心理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十一)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从事临床诊疗和医疗仪器维护与计量的工程技术人才。毕业学员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十二)生物技术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生物技术人才。毕业学员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十三)药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从事药物研究与开发、临床药学、药物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的药剂师。毕业学员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信息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在提前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8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身体和心理健康,达到军队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长162厘米、女性身长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两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5以上,两眼矫正视力均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不招收其它外语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体检和面试合格者,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享受待遇

凡被录取的学员,往常在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75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除外),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关闭,服装由学校发放,享受合理医疗免费待遇。

对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学员,按照国家、军队的规定发放高额奖学金。

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规定的学员,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八年制学员于第五常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确定为军官或文职干部,军龄从往常当年9月1日起算,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工资)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毕业分配

学员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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