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军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全文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责任编辑:康哲
2015-06-05 15: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 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 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 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 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 文身,不合格。

▶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 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 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 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 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 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 包茎、包皮过长;

▶ 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 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 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 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 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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