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军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全文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责任编辑:康哲
2015-06-05 15:27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

▶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专业合格:

▶ 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者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 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 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

▶ 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妊娠,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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