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根本举措
能打仗、打胜仗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根本目的。当前,我军存在着打现代化战争能力不够,各级干部指挥现代化战争能力不够的问题。习主席振聋发聩地指出:“能打仗、打胜仗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最大的短板、最大的弱项”、“军事上的落后一旦形成,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将是致命的”。从深层次看,制约我军能打仗、打胜仗能力提升的瓶颈,主要是“长期积累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就是要克服这些障碍、解决这些矛盾问题,深入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从根本上消除制约打胜仗能力提升的体制性障碍。这个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领导管理体制不够科学、联合作战指挥体制不够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在军队组织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军队管理和作战的“中枢神经”。领导管理体制决定军队组织功能,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决定军队作战效能。如果这些体制出了问题,打仗就如同 “智障”者与健全人进行搏斗,结果不言而喻。历史告诉我们,在落后的体制编制上作小修小补,即使拥有一些先进武器装备,在与先进军事力量体系的对抗中也难逃失败的命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冲破思想禁锢和利益藩篱,把消除体制性障碍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后勤、装备保障体制改革,使领导指挥体制真正适应能打胜仗的要求。
从根本上破解制约打胜仗能力提升的结构性矛盾。当前,我军仍处于机械化任务尚未完成又要努力实现信息化的复合发展阶段,与信息化建设领先的军事强国相比,既存在信息化系统的“体系差”,又存在武器装备的“效能差”,进而使我军与强敌的能力差拉大。如果不能在通过加强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解决“效能差”的同时积极消除组织形态的“体系差”,就无法在体系对抗中赢得主动权。组织形态的“体系差”源于结构性矛盾。其主要表现是军队数量规模偏大和力量结构不合理,即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和机关比例、部队和院校比例不够合理,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偏多、作战部队不充实等。结构决定功能。不合理的军事力量结构,难以形成可靠的力量依托,无法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对军队履行职能使命提出的新要求。只有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调整优化力量结构,重点加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建设,促进各军兵种力量协调发展,特别是突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这个战略重点,着力增强新质作战能力,优化装备体系结构,才能使军事力量结构更加符合打仗的要求,掌握战争制胜主动权,真正形成决战决胜的“拳头”,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
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打胜仗能力提升的政策性问题。战斗力的核心要素是人。解决人的问题,必须转变与能打仗、打胜仗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使一切物质和精神资源向激发官兵战斗精神、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聚焦。要着力解决政策制度改革既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总体趋势,又滞后于当代多数国家激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通行做法的问题。军队的政策制度,既是保障打赢的政策制度安排,也是保障官兵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安排。只有官兵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少有后顾之忧,官兵才能全身心投入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坚持把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作为“重头戏”,把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作为军官政策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为打造托举强军目标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进一步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军队凝聚力战斗力;要改革军费管理使用制度,提高军事经济效益;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更好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为提高打胜仗能力提供坚实政策制度保障。
(执笔:任天佑)
(《解放军报》2014年6月17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