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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严缘何思诸葛? 依法治军治的是人心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潘良时责任编辑:吴昊2014-10-21 01:03

强化问题导向,提高深化依法治军的质量标准

习主席强调,要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破解依法治军中存在的官兵反映强烈的问题,缩小部队建设与打胜仗要求之间的差距,都要求我们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方式方法、大胆创新实践,推动依法治军水平全面提升。

深化依法治军必须着力完备法规体系。凡兵,制必先定。军队的发展建设离不开完备的条令条例和军事法规体系。新形势下,我军发展建设面临兵员成分多样化、军队职能拓展、管理领域拓宽等新情况新问题。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军在遂行联合军演、远洋护航、国际维和等多样化任务方面还缺乏清晰、明确的法规制度,很多时候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生活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比较全、比较细,在作战指挥方面的法规制度比较少、比较粗,偏重于“过日子”,忽视了“打胜仗”;在与地方法律法规对接上还不够齐全配套,对处理涉军敏感问题的责任区分不够精细,导致“营院内”的事好办,“营院外”的事难办。坚持依法治军,必须着眼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正规化建设需要,在依法治国方略框架内,建立完善与保障多维空间国家利益和安全、遂行多样化使命任务相吻合,能够妥善处理军队建设与各方关系,有效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需求的法律法规,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深化依法治军必须善用法治思维。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法治”是治军的最高境界,法治思维应该是军队各级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但客观上讲,当前个别单位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乐于找“偏方”,喜欢走“捷径”,把“土政策”“土方法”当作解决问题“顺手管用、立竿见影”的“万能钥匙”;有的只唯上、不唯法,造成“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现象;有的信经验不信法,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这些问题的存在,表面看是法治观念淡薄,深层次原因是没有确立法治思维,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依法治军,必须确立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养成在法规制度框架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良好习惯。

深化依法治军必须提高法治能力。法治能力不足,是影响依法治军落实的突出问题。有的单位法规制度年年学、条令条例经常考,但学过了、考完了,任务就完成了,最后是否落实无人问津;有的在涉军敏感问题上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能依法保障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在处理改革难点棘手问题上害怕激化矛盾一味退让,不能依法处置。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部队各级在自觉学法、主动用法、严格守法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坚持依法治军,必须强化各级的法规意识,在实践中自觉学习、遵守制度规定并用于规范言行、指导工作,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等观念性的东西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依法开展工作、管理部队、推动发展的素质,使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官兵自觉。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方法和要求办事,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统一起来,坚持“先立后破”,避免改革随意化。

深化依法治军必须改进法治方式。用法治方式建设和管理部队,关键是要依据条令法规指导和开展工作。目前有的单位“五多”问题久治不绝,机关乱忙、基层忙乱;有的领导机关部署工作不考虑部队承受能力,争人员、争时间,搞得基层疲惫不堪,甚至影响了正常工作训练;有的习惯于靠行政手段调控部队,工作层层加码,已违背了条令法规却浑然不知。破解这些顽症,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依法治军,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基本领导方式方法,多强调按照法规制度办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抓建,形成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把条令法规的要求严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

坚持以上率下,形成依法治军的高度自觉

“军之大事,命在于将”。领导干部历来是治军的重点,也是治军的难点。“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一强军之基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能否真正为打胜仗奠定基础,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做到身体力行、以上率下,领导机关能否做到依法指导、依法用权。领导干部和机关做得好做得到位,部队凝聚力战斗力自然就强。

在学法懂法上带好头。以其昏昏,是不能使人昭昭的。学法懂法是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只有知之深切,才能用之自觉。各级领导和机关是依法治军的组织者、执行者、实施者,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军的水平和成效。领导和机关只有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才能提高法治素养、确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习惯,才能自觉主动地守法、用法、护法,使自己成为法规制度的“明白人”。

在依法行政上带好头。立法不难,行法为难。领导机关依照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军方针的基本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推进部队向依法行政转变,关键在领导干部、领导机关法治意识的转变。在履行领导者、管理者的职责时,既要勇于开拓创新,又不能违背法规去标新立异;既要努力创造成绩,又不能背离法规搞急功近利。要坚持用法规制度规范领导机关的工作行为,做到“唯法不唯上、唯法不唯变、唯法不唯众”。部署工作以法规制度为依据,指导工作贯彻层级管理原则,评估工作依据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持部队建设的正规秩序。

在自觉守法上带好头。官兵看干部、干部看机关、机关看领导。领导干部和机关作为实施法规制度的重要主体,一言一行都是基层官兵依法行动的榜样,自身能不能做到严格守法,直接影响着法规制度在部队落实的效果。任何一项规章制度上面执行好了,下面的行动就自觉;上面执行不力,下面落实就难。“将欲治人、必先治己”,领导干部如果言行不一,台上讲遵纪守法,台下“闯红灯”,就会给部队形成错误导向。“严下先严上,严兵先严官”,各级领导和机关要铲除特权思想,自觉把自己摆在组织视野之内,法规约束之中,群众监督之下,时刻用法规约束和警示自己的言行举止。法治的真谛是法大于权,领导和机关尤其要管好、用好手中的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带头研究依法治军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依靠法规制度加强部队建设的思路、对策和措施。

(《解放军报》2014年10月21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