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勤部财务部权威解读现行八项军人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来源:中国军网-军报记者作者:姜宇明 杨鸣 张晓祺责任编辑:康哲
2015-08-06 22:12

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

1、什么是军人伤亡附加保险?

为体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发生伤亡时,在领取伤亡保险金基础上,再领取伤亡附加保险金。军人伤亡附加保险,是由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该项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

2、享受条件和给付标准有哪些?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或者病故时,根据死亡性质和承担任务、所在岗位风险程度,按照相应标准,由死亡军人的法定保险金受益人领取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其中:因战、因公死亡最低标准为30万元,岗位风险越大标准越高,最高标准为100万元;病故标准统一为10万元。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军人本人可以根据致残原因、残疾等级,按照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的不同比例,领取军人残疾附加保险金。

3、如何申领?

符合享受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死亡军人附加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批准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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