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参军”:济南战区军民融合创新军交运输保障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李东星 江豪 田善明责任编辑:姚远
2015-11-12 02:27

着力拓展立体投送之路

——来自济南战区军民融合创新军交运输保障建设的调查

■本报特约记者 李东星 江 豪 通讯员 田善明

 

话题背景

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范围广阔,军队机动能力尤其是远距离机动能力,对夺取作战主动权至关重要。 

1995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国防交通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军事斗争准备全面推进,国防交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总后勤部等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统筹兼顾机制和措施,对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济南军区和鲁豫两省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思想,运用现代运载工具开展军事运输,不断加强交通战备设施建设,创造出军民融合发展“鲁豫样本”。解析这个样本,探寻融合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深入推进军交建设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陆路

“出行难”难在哪儿

●大部制改革军地对接机制不健全

●部分军运法规与现行要求不适应

●国防交通法规体系有待不断完善

这是济南军区某装甲旅官兵难忘的一次经历:几年前的一次演习中,他们计划采取铁路输送方式输送参加演习的装备,找到铁路军代部门却被告知,平车数量不够,整个输送过程要超过一周时间。

原来,该旅所在地铁路交通运输属某铁路局管辖,该局铁路平车数量有限,满足军事装载要求的不足1/5,而且部分军用装卸载站不具备双向装载条件。

无独有偶。某团配发新型装备后,部队出入高速的路口难以满足出动需要,改造资金却一时难有着落。

近年来,国家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飞速发展。1997年至今,铁路经历6次提速,最快时速达350公里。“十二五”以来,鲁豫两省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增长至11200余公里。

但济南战区军兵种部队却曾经一度遭遇“出行难”:军运设施建设不完备,军地衔接不畅,投送工具不足……

经济发展“水涨”,为何没有同步推动军交建设“船高”?制约军交运输发展的瓶颈到底在哪里?济南军区军交运输部领导介绍:“一是体制‘变轨’,军运遭遇运行不畅;另一个是法规滞后,部分规定不适应时代要求。”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铁路实行大部制改革,铁路、航空、公路、水运等并入交通运输部。“军交运输要直接与企业打交道,无形之中造成工作协调难度增大。”一名军代处领导告诉记者,以铁路输送为例,受市场化改革影响,部分铁路车站取消货运业务,给部队物资输送带来困难。而《军代表工作条例》《铁路军运设施设计规定》等部分军运法规,制定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与当前经济社会和军交运输保障要求不相适应。

为破解制约部队快速机动的瓶颈问题,济南军区军交运输部门积极协调两省交通部门,从战区层面推进工作机制融合和运输手段创新。

推进军地领导“双向兼职”工作机制,协调铁路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驻站军代处主任兼任铁路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即在原有的铁路站(段)领导兼任相应驻站军代处第一主任(书记)的同时,驻站军代处主任兼任所驻站(段)党委委员和分管军事运输工作的行政副站(段)长,明确职责,理顺指挥管理和工作协调的关系,确保军事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更加顺畅有序。

走进驻济南铁水路军代处运输调度中心记者看到,值班参谋马文宁正在操作军交运输指挥控制系统。只见他轻点鼠标,铁路装卸载站、港口、机场周边码头、泊位、航道等实景尽收眼底。

据军代处领导介绍,他们建立了军地运输指控系统,横向联通军代处和铁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纵向贯通师、团、营三级军代处,并形成铁水空三位一体、装运卸全程控制、师团营全部覆盖的一体化指挥平台。

“能否变指令式为法治化,从顶层实现更高更有效的融合?”一位车站领导告诉记者:“靠感情不能管长久,靠法规才能有保障。”一位军区领导也认为,一些制约军交运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依靠法律法规来推动解决,期望国家结合制定《国防交通法》,建立一套以《国防交通法》为母法,以现行条例、规定为基础,以地方性、行业性规章为补充的交通动员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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