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开辟治国理政新境界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治研究中心责任编辑:唐超山
2016-08-15 02:54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筑牢公正司法这道“防线”,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和期待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我们党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顶层设计推动司法改革。习主席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11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凸显司法在国家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体制不完善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习主席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此,一系列剑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等顽疾的改革措施纷纷出台: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效排除对司法的地方干扰;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极力回应公众对于司法正义的诉求。

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近年来,错案平反树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与以往不同,全国各地纠正的数十起重大冤假错案中,大部分是本着疑罪从无在法律程序内纠正的。习主席深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防范错案的制度机制建设同步展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纠正冤假错案重筑法治底线,让无罪推定、控辩平衡、以审判为中心等现代司法理念,越来越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共识。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习主席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近年来,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蔚然成风。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细化狱务公开标准、明确狱务公开流程等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从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直播的“可视正义”,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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