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道始于情
——读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罗卫东
《国富论》是亚当·斯密最为人熟知的作品,但就其所获得作者本人的关注与修订力度而言,均不及另外一部作品《道德情操论》。《道德情操论》是针对英国社会的急切需要而写的。进入18世纪中期,市场经济在英国国内兴起并逐渐走向成熟,中世纪被禁锢的人身自由和致富动力得以释放,个人追求自身权益的冲动和愿望十分迫切。随之而来的是一些问题,如金钱至上的重商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斯密激烈地批判了极端利己哲学,并提出:支撑社会有序运转的因素,除了单纯的市场机制或制度约束,还有扎根于人性深处的道德情感与自律精神。在物质生活丰裕的今天,我们仍然会发现,网络暴力仅凭只言片语便能摧毁他人生活,精致利己主义在社会中悄然蔓延,道德失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道德情操论》构建的基于人类情感的道德哲学体系,对于今天构建良序社会仍具有重要启示。
斯密道德理论的出发点,正是“同情共感”(sympathy)这一人类基本情感能力。他将其定义为通过想象力与他人换位思考从而感知其情绪的能力。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一些人可能会忽视这种与生俱来的情感禀赋。斯密告诉我们,正是这种普遍存在于人性中的“同情共感”,使得个体能够超越纯粹的自我关怀,对他人的境遇与行为产生情感反应,并初步形成关于“合宜性”的观念,这种情感能力是维系社会联结的精神纽带。
“合宜性”是斯密道德理论的核心准则。一种感情或行为是否合宜,取决于其与引发该感情的原因或对象是否相称,以及其激烈程度是否与“公正的旁观者”所能共鸣的程度相匹配。斯密引入的“公正的旁观者”概念,并非具体的人,而是我们在社会交往中通过反复想象与换位思考,内化于心的理想评判视角。它可以理解为人们通过设身处地的想象,克服自私之心,对他人以及自身的感情和行为作出公正客观的道德评价。“公正的旁观者”既代表社会一般道德标准,也象征个体良知。在一些公共事件中,不顾事实的情绪化“站队”与事不关己的冷漠旁观,本质上都是因为很多人心中缺少了这一内在标尺。当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评论时,若能先站在“公正的旁观者”角度反思一下自己言论的客观性,反思言论是否会伤害他人、是否符合普遍道德准则,许多无谓的争论与伤害或许便能避免。
在“同情共感”与“合宜性”的基石上,斯密首先区分了“正义”与“其他德性”。他强调,正义的核心在于“不伤害”,可通过外在强制力(如法律)来要求;而仁慈等积极德性虽值得赞美,却无法强制。这种区分在今天仍有强烈现实意义:法律可以惩罚欺诈、伤害等违法行为,但无法强制人们行善。当下社会中,一些人虽未触犯法律底线,却处处算计他人、漠视公共利益,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正是缺乏道德情感滋养的结果。斯密指出,正义构成社会秩序的底线,是“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没有它社会将陷入混乱与解体;而仁慈等德性,则使社会更为美好。这提醒我们,良序社会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更需要道德情感的柔性滋养,二者缺一不可。
其次,斯密将“公正的旁观者”理论应用于对“良心”的分析。在他看来,良心就是内化于个体的“公正的旁观者”。良心就像我们内心深处的“道德法官”,无需外在监督,却能在关键时刻指引行为。现实中,有人在无人监督时肆意妄为,闯红灯、乱扔垃圾、损害公共利益;有人即便身处困境,也坚守道德底线,不伤害他人。这背后的差异,正是良心的有无与强弱。斯密强调,良心并非先验的道德律令,而是社会性个体在情感天赋与交往实践中逐渐建构的内部仲裁机制,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后天修养与反思,培育和强化自己的良心。
最后,斯密对当时流行的基于“效用”的道德观进行了批判性考察。他承认物品的效用或美感会影响道德判断,但他坚决反对将其视为道德判断的最终根源。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下,一些人将“有用”“有利可图”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道德底线——商家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网红编造虚假信息博取流量等行为,皆为此类。斯密认为,道德判断有着自身的独立性:我们首先应判断一个行为合宜或不合宜,才进而发现其效用或有害性,而非相反。这种对道德情感首要地位的捍卫,为人们抵御功利主义的侵蚀提供了重要思想武器。
1790年,在《道德情操论》最后的修订中,斯密增补了关于德性品质的论述,他将个人品质系统化归结为三类:对自身幸福有益的“审慎”,对他人幸福有益的“正义”与“仁慈”,以及作为实践关键枢纽的“自制”。其中,“自制”被赋予重要的地位,也是应对社会道德挑战的关键能力。在充满诱惑的时代,金钱、权力、享乐等欲望陷阱层出不穷,缺乏自制能力便容易陷入欲望泥潭,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情。斯密认为,审慎、正义与仁慈的动机可能源于利己心或天然的仁慈感,但要稳定、持久地实践这些德性,尤其是面对诱惑时,必须依靠“自制”的力量。只有当个体通过想象站在旁观者立场审视和约束自身,才能使行为符合“合宜性”要求。因此,自制成为连接内在道德心理与外在道德实践的桥梁,是道德能动性的体现。
《道德情操论》结构严谨、论证缜密,从“同情共感”这一情感事实出发,斯密逐步推导出合宜性、公正的旁观者、正义、良心、自制等核心概念,最终构建了能解释社会道德秩序形成与个体道德能力养成的完整体系。斯密深刻揭示,良序社会的维系不仅需要精巧的制度设计,更有赖于成员内在的道德情感与自律精神。今天,重读《道德情操论》,可以对我们所处时代的人性假设与价值根基进行更深的思考。唯有唤醒内心的道德情感,培育强大的自律精神,我们才能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坚守道德底线,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善良、有序的社会。
(作者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人文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