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理明而不妄取
■萱 芷 张 密
廉洁从政,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鲜明的价值导向。明代薛瑄在《从政录》中,认为官员的廉政可以分为三重境界,“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意思是,深明大理而不胡乱索取,是上乘境界;崇尚名节而不随便索取,是次一等的境界;畏惧法律为保俸禄官位而不敢索取,则是又差一等的境界。习主席在谈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时,曾引用此语,告诫党员干部要养成清廉自守的最高境界。
薛瑄其人,正是“见理明而不妄取”的典范。明宣德三年,他获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出监湖广银场。面对这一“肥差”和同僚祝贺,他以古诗“此乡多宝玉,慎莫厌清贫”明志。到任后,更于寓所题诗自警:“有雪松还劲,无鱼水自清。沅州银似海,岂敢忘清贫。”这既是拒腐防贪的宣言,更是信念坚定的写照。在任三年,他力革积弊、严惩贪墨、勤政为民。薛瑄的清廉,绝非为沽名钓誉,亦非慑于法纪威严,其根本在于深谙“正以处心,廉以律己”的为官之道。正因他明理于心,故能不妄取分毫,被当地百姓称为“铁汉公”“薛青天”。
“不妄取”,既不是被动约束,也不是外在强制,而是内心的主动坚守,是无人监督、无人知晓时依然抵得住诱惑、守得住原则、管得住行为。东汉杨震由荆州刺史调任东莱太守时,途经昌邑。曾受他举荐的昌邑县令王密为报当年知遇之恩,半夜怀揣重金前去拜见,被杨震拒绝。王密以为他怕让人看见有损名声,便说:“暮夜无知者。”杨震反问:“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杨震果断拒金,是因为他不仅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更知道“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历史上,包拯“岁满不持一砚归”,谢公旦“百支金烛不动心”,况钟“不带江南一寸棉”……他们都深谙“白袍点墨,终不可湔”的道理,以自律抵御诱惑,以守节摒除贪欲,成为受人敬仰、青史留名的一代廉吏。
凡事不明大理,则不能守大节;不能守大节,终必酿大祸。以史为鉴,品味薛瑄提出的廉政三重境界,对于今天的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保持清正廉洁,具有深刻的现实启示意义。纵观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他们中许多人正是因为“理不明”,没有守住为官做人的底线。有的认为“小节无碍”,在人情往来中放松警惕;有的觉得“无人知晓”,在隐蔽角落肆意妄为;有的滋生特权思想,把公权当私器,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心中贼”一旦滋生蔓延,便会如温水煮青蛙,让人一步步放松警惕、突破底线,最终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习主席曾谆谆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我们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更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对于今天的党员干部而言,不仅要“尚名节而不苟取”“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更应不断追求“见理明而不妄取”的至高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形成“不想腐”的高度自觉。
“一个干部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从不敢腐到不想腐。”党员干部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就要把党的理想信念、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要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在一点一滴中砥砺品格,不以“影响不大”纵容自己,不以“下不为例”为自己开脱,始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如此方能把“不敢腐”的震慑升华为“不想腐”的自觉,始终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